各村(居、社区),镇机关各办: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宣传报道工作考核机制,加大对外宣传报道力度,服务重点、报道亮点,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全力配合我镇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和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订《2015灵芝镇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希各单位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积极报送宣传信息,促进灵芝镇宣传报道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各办,全镇所有村(居、社区)。
二、考核范围
在市级及以上相关媒体的报道;在《绍兴日报·越城专版》上刊登的报道;在越城507频道、绍兴广播电视总台“越城之窗”及相关国家、省、市电视台播出的报道;在“绍兴越城网·越城动态”和浙江省宣传系统网络交流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三、报送主要内容
1.各村(居、社区)、企事业、镇各办公室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思路、工作安排部署和工作措施等;
2.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灾、疫情以及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处理后果等;
3.各单位开展的重点、亮点工作进展情况;
4.社会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平安等工作开展情况;
5.领导的主要动态活动,特别是中央、省、市、区领导到我镇参观、视察或其他调研活动等;
6.各单位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介绍及其他重要信息。
四、工作指标
1.镇机关各办(除财办外)每月报送信息在3篇以上;财办每月报送信息在1篇以上。
2、镇机关各办在市级及以上相关媒体的报道每年在1篇以上。
3.各村(居、社区)每月报送信息在1篇以上。
4.镇机关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城管办、环卫所五个办公室提供电视新闻报道素材每月在2条以上,其他办公室每月在1条以上,各村(居、社区)每季度在1条以上。
五、工作要求
1. 各办、各村(居、社区)报道的信息,由镇党政办统一把关、审核、上报。
2.各办、各村(居、社区)信息员负责本办、本村(居、社区)有关信息的收集、撰写、提供等工作,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
3.各办、各村(居、社区)报送的信息,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具有时效性、准确性、特色性和多样性,字数要求在200字以上。
4.各办、各村(居、社区)要积极配合镇党政办有关特约稿件的征用工作。
六、考核办法
1.“越城动态”录用的,每篇奖励20元;市级相关媒体录用的,500字及以上每篇奖300元,500字以下每篇奖150元,图片信息录用奖150元;省级相关媒体录用的,500字及以上每篇奖500元,500字以下每篇奖300元,图片信息录用奖300元;国家级相关媒体录用的,500字及以上每篇奖1000元,500字以下每篇奖500元,图片信息录用奖500元。
2.电视新闻报道被《越城之窗》、507频道《越城在线》录用播出的,每条奖励50元;被市台录用的,每条奖励100元,被省台录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国家台录用的,每条奖励500元。
3.每季度对各办、各村(居、社区)信息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年终根据完成指标任务的情况,评选优秀信息员。
4.非指定人员投送信息、稿件被录用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七、奖惩措施
1.信息录用情况定期在《灵芝信息》上通报。
2.为形成竞争氛围,镇将对各村(居、社区)的信息录用情况纳入村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全年无信息录用的酌情扣分)。
3.同一稿件被多家单位采用的以最高级别计奖,不重复计奖;与记者联合署名的减半计奖。
4.奖金按季度统一结算,未完成任务指标或特约稿件没有及时提供的则取消奖金。
5.对于没有完成指标任务的办公室,将进行通报。
6.本办法自2015年5月26日起实施,原考核办法自行作废。
附件:2015年度灵芝镇宣传信息员名单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