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现将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规范化创建考评办法的通知》(绍市财基〔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15年5月14日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规范化创建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开发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乡镇财政管理水平,促进乡镇财政规范化进程,特制定《乡镇财政规范化创建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乡镇财政规范化创建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市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四型乡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财基〔2011〕29号)、《全省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2013—2015)行动计划》(浙财基〔2013〕10号)《浙江省基层财政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浙财基〔2013〕1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乡镇财政规范化创建行动,到2017年底全市乡镇财政所(局)基本达到规范化创建要求。其中:到2015年底达到40%,到2016年底达到70%。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局)规范化创建的考核评价。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开发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乡镇财政规范化创建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章考评原则和方式
第四条考评遵循以工作实绩为核心,以管理服务水平为标准,以细化量化考核为基础,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考评以年度为周期,采取申报单位自评、县(市、区)考评与市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量化评分。
第三章考评依据和内容
第六条考评工作依据:
(一)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职能。主要包括:乡镇财政组织建设和财政财务管理指导工作;编制乡镇财政预决算;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支持村级组织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承办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二)近年来中央、省和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文件。
(三)财政部、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通知、制度、办法和措施等文件。
第七条考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基本业务、资金监管、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及考评标准见《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表》。
第四章考评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考评程序:
(一)自评。由各申报单位对照本办法所附的《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考评表》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于2月28日前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核查。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依据本办法逐一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提出推荐名单,于3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市财政局。
(三)复核。市财政局依据本办法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
第九条考评方法。乡镇财政规范化创建考评,按本办法所附的考评表逐项打分,按得分高低,确定考评结果。
第五章考评结果及应用
第十条 按照考评得分,评定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好,80—89分为较好,70—79分为一般,69分及以下为较差。
第十一条对创建工作考评结果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授予“绍兴市规范化财政所(局)”称号。同时,结合省厅基层财政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对工作先进县级基层财政管理科进行通报表扬;对开展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不力,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