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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6-05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灵芝镇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5-06-05 11: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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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镇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镇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妥善处置校园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意外事故对广大师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越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越城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

  1.师生群体性事件

  2.校园内发生的邪教活动;

  3.校园内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

  4.校园内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

  5.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

  6.因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危房改造、师生心理问题、实验室药品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等引起的校园突发事件。

  (四)、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安全隐患、消防、饮食、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发应。在上级和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形成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有效控制事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建设。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抓源头,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基层,控制在学校。

  3.应急联动,群防群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4.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管理,社会参与。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镇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设立镇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副科级领导及公安、司法、教育、卫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教育系统有关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3.负责全镇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4.根据校园突发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启动和停止本预案;

  5.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措施和重大应急决策;

  6.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设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7.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事件的影响、损失和应急处置情况,负责新闻发布。

  ()镇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社事办,社事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情况,提请指挥部决定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各工作组实施;

  3.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各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1.治安保卫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相关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密切掌握现场动态,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指令,配合做好现场的有关处置工作;保护案发现场,侦破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2.政治教育组:负责做好有关师生的思想工作,组织各有关政治工作队伍以及相关学校政教人员、管理人员等深入学校师生之中,了解思想动态,稳定师生情绪;对师生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快提出解决办法并抓好落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研究落实化解方法和加强防范的具体措施;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法制观念。

  3.宣传报道组:协助做好参与突发事件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对学校对外信息传播的管理,积极引导师生自觉维护和谐稳定大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协助有关部门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及时清除有害信息和网上垃圾;在指挥部安排下做好有关宣传报道事宜,牢牢掌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统一宣传口径,讲究策略,对政治性突发事件的处置,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道。

  4.后勤保障组:指导有关学校加强后勤服务检查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后勤服务条件;保证处置校园安全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期间供电、供水和通讯正常。

  5.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救治受伤人员;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负责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对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实施医务监督,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三、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一)预防预警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稳定工作的重点放到安全防范上,切实做好预防工作,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严格执行值班巡逻和门卫制度,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危房改造检查,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种隐患,预防恶性中毒、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敏感时期和节假日期间,镇社事办和学校实行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的主要领导及其他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与此同时,要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件报告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迅速了解情况作出判断,认为现有力量无法有效控制,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领导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指挥部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要立即启动,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下达应急指令,各单位在接到指令后,应当根据指挥部提出的要求,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派出应急队伍,组成相应工作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防控工作。

  (四)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判断和宣布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指挥部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四、应急措施

  ()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现有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镇和学校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说服教育、思想引导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校园内;严密掌握控制现场动态,注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疏散围观群众,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动闹事;动员聚集群体派代表到指定地点反映问题,了解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诉求;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渠道,研究、制定宣传口径,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教育疏导、反复劝散无效或发生聚集闹事等情况时,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由其通知有关责任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态,坚决果断处置,防止向社会蔓延。

  (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当发生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及不明原因疾病流行事件时,镇社事办、学校要立即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教育局、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严格实行病人隔离治疗措施和传染病管理措施,防止病情失控扩散;组织救治危重病例,尽量避免和减少死亡病例发生;对受到污染的食品、水源、场所等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迅速查明疫情的致病源,明确疫点、疫区范围,确定病人和带菌(毒)传染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组织实施消毒、杀虫、灭鼠等措施;组织开展预防性疫()苗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等行动;落实卫生防疫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发生食品、饮水、空气、物品、场所污染、中毒事件或疑似污染、中毒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与此同时,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对可疑病人进行观察,避免事态扩大或减少死亡病例发生;对可疑的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原料、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保留、控制措施。落实卫生防疫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件。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各有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立即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事故的处置,要根据事故的类型、责任和性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学校负有责任的应及时筹措、兑现赔偿资金,维护受伤害学生合法权益。

(四)敏感时期的恶性事件。

  敏感时期、大型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要加强防范和控制,防止发生针对师生的暴力事件和重大恶性刑事事件,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集体上访和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治安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现场勘查工作,认真收集有关资料、证据(录像、拍照),以备后用。对邪教组织在校园散发的宣传品,要及时收缴,防止扩散,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慎重处理邪教练习人员,确实要给予邪教相关人员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要逐级上报,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

  (五)学生心理障碍和疾病。

  发现学生存在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苗头时,要及时将他们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经专业机构治疗过后返校继续学习的学生,要特别加强心理跟踪服务工作,派专人与他们保持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防止自杀、致伤或致死他人等严重事件的发生;凡经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的学生,应予退学,由其监护人领回;对有严重心理障碍、言行异常但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要派专人加强监护和引导,必要时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让学生休学治疗。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学校思想品德课的作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苦乐观等思想观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尚;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关心的问题;教师要注意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关心学生的学习,又要注意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特点。

  (二)预案演练

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使相关人员了解熟悉预案,做到一旦发生突发性校园安全事件,能够按预案确定的组织程序和人员分工,各就各位,各负其责,有序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将产生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三)奖惩

  指挥部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突发事件瞒报、少报或报告不及时,或对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努力提高预防和处理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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