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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8307/2022-87873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灵芝街道 发文日期: 2015-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灵芝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5-06-05 11: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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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秩序,正确、快速和有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省、市、区《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灵芝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因以下原因造成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1)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的事故。

  (2)场馆舞台、看台、栏杆等建筑物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l.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放在应急处置行动的首位。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2.1 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各有关单位在镇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快速、高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2.1.1镇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陈继瑞

  副总指挥:赵琴琴

  2.1.2镇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协调职能部门,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赶赴事发地,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3)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它重大事故。

  2.2 综合协调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化站站长兼任。办公室职责为:

  (1)贯彻执行镇指挥部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

  (2)组织拟定和完善本预案,并负责本预案的管理。

  (3)及时收集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并向镇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4)及时向镇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

  2.3 现场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镇指挥部根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镇指挥部领导、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后,镇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同时针对事故的等级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争取上级的应急救援和指挥。

  2.3.2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单位和各类救援队伍、保障力量进行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事故。

  (3)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等级评估。

  (4)全面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5)提出请求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落实镇指挥部各项指示。

  3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级)、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I级)、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Ⅲ级)、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Ⅳ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3.2 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入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3.3 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3.4 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事故。

  4 预测预防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凡组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必须向职能部门申报、审批,组织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按方案、预案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在积极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基础上,要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强忧患意识,从思想上、物资上、人力上做好应对各类突发性事故的准备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发生后,主办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和职能部门、活动主办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先期进行处置。同时迅速向镇政府、镇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全力控制事态扩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5.2 响应机制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快速响应的原则。镇指挥部在接到发生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信息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指挥、协调开展处置工作,并视事故的等级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上报上级政府启动上级预案。

  5.3 信息报送与处理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发生后,立即如实向镇政府、镇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同时向区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办单位,活动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伤亡状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镇政府和镇指挥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的进展及有关内容,并落实专人负责现场处置救援情况的报录工作。镇指挥部接报后,及时汇总情况并视事故等级向区政府报告。

  5.4 医疗卫生救援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

  5.5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和严重程度,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迅速有序地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故扩大、人员伤亡增加;对受伤群众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

  5.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7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评估事故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的后果,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及时上报镇指挥部。

  5.8 应急响应结束

  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镇指挥部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并上报区政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质等,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偿还、补偿。

  6.2 事故调查

  事故处置结束后,要视事故等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上级调查组或自行组织对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装备保障

  要加强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7.2 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或指派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故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要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7.3 预案演练

  镇指挥部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能力。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临时租用或占用体育馆(场)、俱乐部、影剧院、音乐厅、会堂、公园、风景游览区、广场、公共道路等公共场所举办200人以上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游园、灯会、花会、龙舟会等民间传统活动,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节日庆典、焰火晚会等庆祝活动,以及其他与文体、体育有关的活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害有功的,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和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应急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保障资金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动的。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灵芝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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