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文件
越司〔2015〕17号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关于建立农村法律顾问下村联系服务
月报制度的通知
有关法律服务单位,镇街司法所:
为进一步落实《越城区法律顾问工作运作规程》、《越城区农村法律顾问下村联系服务制度》等工作措施,不断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越城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月报制度,请有关法律服务单位将每月下村联系服务情况进行汇总,如实填报《越城区农村法律顾问下村联系服务情况统计表》,并于次月10日前上报区司法局法管科,科室将会同镇街司法所于每月20日前对各单位填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的,每发现1处,在年度考评总分中扣法律顾问1分,扣所在法律服务单位0.5分。核查情况将视情予以通报。
附件:越城区农村法律顾问下村联系服务情况统计表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