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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8307/2015-2521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灵芝街道 发文日期: 2015-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关于灵芝镇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5- 09- 02 09: 53 浏览次数: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绍市治气办函〔2015〕15号及《越城区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治理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节能减排、减少机动车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通过宣传动员、上门劝导、限行管制等措施,促进黄标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我镇“黄标车淘汰”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灵芝镇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徐彪

  副 组 长:蒋方征

  成员:吴子园、徐晓刚、金华旗、孙韬、陈慧慧、

卢伟淼、黄颜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由吴子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社区)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明确1名村干部作为专职联络员,具体名单在7月6日前上报至镇经发办405室。

三、工作目标

  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四、工作原则

  (一)行政强制淘汰。采取行政措施,各村(居、社区)、事业单位应带头实施黄标车淘汰,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二)补助促进淘汰。在越城区实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符合补助条件的黄标车,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淘汰(不包括转出)的,政府给予奖励性补助(补助政策及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

  (三)限行倒逼淘汰。对于劝导无效,交警部门将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加大黄标车限行处罚力度,强化监控和上路执法,对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逾期未检验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发现有5次以上非现场违法记录未处理的一律扣留车辆。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10日)

  派出所、交警中队协助镇政府对环保局、车管所提供的名单进行初步摸排,由镇政府将摸排明细表下发到各村(居社区)进行逐一摸排核对,查明黄标车辆去向和状况,查清车主最新的联系地址、电话及手机,及时将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表上报至镇经发办405室,联系人:徐晓刚。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7月11日—9月30日)

  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各村(居、社区)要组织好人员,开展上门劝导,加强宣传动员,分类做好黄标车淘汰清理工作。镇经发办定期通报淘汰进度,督促各村(居、社区)开展淘汰清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

  六、职责分工

  各村(居、社区)要以网格为单位,由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牵头,村主职干部负总责,网格长、网格员落实好任务,组织好人员开展上门摸排、政策宣传、动员淘汰工作,并采取上门约谈、动员督促、一对一跟踪等方式,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每一辆黄标车“见车、见人、见底”;做好相应台账,确保本辖区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完成(公交公司所属黄标车由镇经发办负责做好淘汰工作)。

七、奖惩措施

  (一)加强考核督查。将黄标车淘汰任务纳入各村(居、社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和督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落实、进度严重滞后的村(居、社区),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进行通报和扣分。

  (二)落实分类奖惩。根据各村(居、社区)实际摸排的黄标车情况,分三类进行考核,黄标车淘汰任务在16辆(含)以上的为Ⅰ类,全部完成淘汰任务奖励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6分;黄标车淘汰任务在6辆到15辆的为Ⅱ类,全部完成淘汰任务奖励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4分,黄标车淘汰任务在5辆(含)以下的为Ⅲ类,全部完成淘汰任务奖励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2分。没有黄标车淘汰任务的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不奖不扣。有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却未完成的,未完成1辆扣考核分0.5分,最多扣分不超过6分。如期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的村(居、社区)按每辆车200元的工作经费进行奖励到各黄标车淘汰工作小组,未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不作奖励。

  附件:

  1. 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办法

  2. 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及申请补助流程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日

  灵芝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印发


附件1:

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办法

  一、核实车主信息

  根据车管所提供的清单,派出所对清单进行初步核实后,由镇政府分发给各村(居、社区)及相关单位。各村(居、社区)及相关单位要进行进一步核实。

  按照车主目前实际居住的地址(找的到人的情况下)或者车辆登记地址(找不到人的情况下)进行分类:

  (1)车主地址位于本村(居、社区)境内的,由该村(居、社区)负责落实该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2)车主地址不在本村(居、社区)境内,但在我镇其他村(居、社区)的,将该一类别的车辆信息汇总后发至经法办,由经法办将该类车辆信息移交给相应的村(居、社区);

  (3)车主地址不在我镇的,将该一类别的车主信息汇总后发至经法办,由经法办将该车辆信息移交给其他地区。

  各村(居、社区)要在7月8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并按照上述三种分类将信息汇总后发给经发办,由经发办进行重新整理,并按照属地归类。此次归类后的车辆数据,将作为对村(居、社区)进行考核的最终任务数。

  二、分类别实施淘汰

  (一)找的到人,且找的到车

  1.找到车主后,各村(居、社区)要向车主发放黄标车淘汰告知书,并由车主填写《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表》(详见附件1-1),督促车主走正常注销程序:确定是否属于黄标车(市环保局)——办理报废手续(绍兴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市车管所)——申请补贴(市环保局)。具体程序之后会做详细介绍。

  2.车主在市车管所办理完注销手续后,会领取一张《机动车注销证明》(以下简称《注销证明》,样张见附件1-2),各镇街从车主那里将《注销证明》复印一份。

  3.将上述《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表》、《注销证明》(复印件)整理成“一车一档”,并交至镇经发办405室,以此作为认定完成淘汰的依据。

  (二)找的到人,但找不到车

  1.找到车主后,各村(居、社区)要向车主发放黄标车淘汰告知书,并由车主填写《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表》。

  2.如果车主表示车辆已经找不到,例如已经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无法修复,或者被盗窃等,请车主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和《责任保证书》(详见附件1-3),携带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证据(证人证言、照片等),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领取《注销证明》。各村(居、社区)从车主那里将《注销证明》复印一份。

  3.将上述《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表》、《注销证明》(复印件)整理成“一车一档”,并交至镇经发办405室,以此作为认定完成淘汰的依据。

  (三)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车

  1.清单中的车辆,如果车主登记地址在本村(居、社区)的,但是却无法找到的,由该村(居、社区)填写《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表》并盖章,证明该车主已经不在本村(居、社区)的辖区内。

  2.由各村(居、社区)填写《车辆注销登记审核表》(附件1-4)。

  3.将上述《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表》和《车辆注销登记审核表》整理成“一车一档”,并交至镇经发办405室,以此作为认定完成淘汰的依据。

  附件:

  1-1.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

  1-2.《机动车注销证明》样张

  1-3.注销登记申请书及责任保证书

  1-4.车辆注销登记审核表

  1-5.《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张


附件1-1:

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表

号码牌照


号牌种类

  蓝牌/黄牌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是否为

黄标车

  是/否

机动车

所有人


联系电话


现所在地址

(找的到人)

区镇(街道)村(社区)

登记地址

(找不到人)

区镇(街道)村(社区)

找的到人,

且找的到车

  我(单位)已收到淘汰黄标车告知书,会尽快办理淘汰手续。

  车主签名(盖章):年月日

找的到人,

但找不到车

  我(单位)已收到淘汰黄标车告知书,我(单位)黄标车辆由于等原因已灭失。我(单位)自愿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和责任保证书。

  车主签名(盖章):年月日

找不到人,

也找不到车

  经查,该车主(单位)已不在我镇(街道)辖区内,特此证明。

  所在镇(街道)盖章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2:

《机动车注销证明》样张


附件1-3:

注 销 登 记 申 请 书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我(单位)名下浙D          号(大、小)型车辆因灭失而无法找到,现特申请对浙D    号(大、小)型车辆办理注销登记,并声明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签名、盖章)

               代理人:(签名、盖章)

              时间:2015年月日

责 任 保 证 书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我(单位)名下浙D          号(大、小)型车辆因灭失而无法找到,已向绍兴市交警支队申请注销登记,本人(单位)保证浙D号(大、小)型车辆已经灭失,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

  特此保证。

  保证人:(签名、盖章)

  时间:2015年月日


附件1-4:

车辆注销登记审核表

村(居、社区)(盖章)填报人:

号牌号码

号牌种类



机动车所有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申报单位

意见

  经上门排查,该车辆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现提交审核,请予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所在镇(街道)盖章

  年月日

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

  时间:


附件1-5: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样张


附件2:

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及申请补助流程

  一、有关定义

  “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低于国Ⅰ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机动车(汽油车)(不含国Ⅰ),以及低于国Ⅲ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机动车(柴油车)(不含国Ⅲ),不包括特种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其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补助条件

  1.在越城区实辖区内登记上牌的车辆;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车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车辆已领取黄色环保标志;

    4.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三、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1.确定车辆性质。可以根据“一、有关定义”、“二、补助条件”自行确定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是否可以申请淘汰补助;如有不明确可以向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电话85225466、85132031)进行咨询。

  2.办理报废手续。到绍兴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对黄标车实施报废,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张详见附件1-5)。绍兴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有三个地址:(1)瓦窑头厂区,电话88641093;(2)城东热电厂厂区(浙涤厂东大门斜对面),电话88613335;(3)鹅境厂区(新汽车客运西站对面),电话:88649709。车主就就近进行选择。

  3.办理注销手续。到车管所(袍江康宁路)所办理黄标车注销手续,领取《注销证明》。

  4.提交补助申请。到绍兴市便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迪荡惠利街20号2楼)办理补助申请,填写并提交《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

  个人车辆需要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银行卡(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单位车辆需要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5.审核。提交补助申请后,公安、环保、财政等部门将进行联合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车辆,补助资金将直接拨付到车主的银行卡或者公司账户;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相关部门将向申领人作出解释并退还材料。

附表1:绍兴市区黄标车(汽油车)淘汰补助标准

  单位:元

登记注册日期标准

  车辆类型

2001年及以前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及以后

大型客车

11200

14000

16800

19600

22400

中型客车

8400

10640

12800

15200

17360

小型客车

6160

7840

9600

11200

12800

微型客车

2240

3360

4400

5600

6800

重型货车

8400

11200

14000

16800

19600

中型货车

5600

7840

10000

12400

14400

轻型货车

1600

3360

5040

6800

8400

微型货车

1600

2800

4000



补助截止日期

2015年12月31日


附表2:绍兴市区黄标车(柴油车)淘汰补助标准

单位:元

登记注册

  日期标准

  车辆类型

2005年及以后

大型客车

22400

中型客车

17360

小型客车

12800

微型客车

6800

重型货车

19600

中型货车

14400

轻型货车

8400

微型货车

4000

补助截止日期

2015年

12月31日

  (注:登记注册日期在2004年12月31日前的柴油车不予以补助)

信息来源: 灵芝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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