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绍市治气办函〔2015〕15号及《越城区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治理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节能减排、减少机动车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通过宣传动员、上门劝导、限行管制等措施,促进黄标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我镇“黄标车淘汰”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灵芝镇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徐彪
副 组 长:蒋方征
成员:吴子园、徐晓刚、金华旗、孙韬、陈慧慧、
卢伟淼、黄颜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由吴子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社区)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明确1名村干部作为专职联络员,具体名单在7月6日前上报至镇经发办405室。
三、工作目标
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四、工作原则
(一)行政强制淘汰。采取行政措施,各村(居、社区)、事业单位应带头实施黄标车淘汰,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二)补助促进淘汰。在越城区实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符合补助条件的黄标车,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淘汰(不包括转出)的,政府给予奖励性补助(补助政策及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
(三)限行倒逼淘汰。对于劝导无效,交警部门将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加大黄标车限行处罚力度,强化监控和上路执法,对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逾期未检验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发现有5次以上非现场违法记录未处理的一律扣留车辆。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10日)
派出所、交警中队协助镇政府对环保局、车管所提供的名单进行初步摸排,由镇政府将摸排明细表下发到各村(居社区)进行逐一摸排核对,查明黄标车辆去向和状况,查清车主最新的联系地址、电话及手机,及时将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表上报至镇经发办405室,联系人:徐晓刚。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7月11日—9月30日)
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各村(居、社区)要组织好人员,开展上门劝导,加强宣传动员,分类做好黄标车淘汰清理工作。镇经发办定期通报淘汰进度,督促各村(居、社区)开展淘汰清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
六、职责分工
各村(居、社区)要以网格为单位,由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牵头,村主职干部负总责,网格长、网格员落实好任务,组织好人员开展上门摸排、政策宣传、动员淘汰工作,并采取上门约谈、动员督促、一对一跟踪等方式,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每一辆黄标车“见车、见人、见底”;做好相应台账,确保本辖区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完成(公交公司所属黄标车由镇经发办负责做好淘汰工作)。
七、奖惩措施
(一)加强考核督查。将黄标车淘汰任务纳入各村(居、社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和督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落实、进度严重滞后的村(居、社区),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进行通报和扣分。
(二)落实分类奖惩。根据各村(居、社区)实际摸排的黄标车情况,分三类进行考核,黄标车淘汰任务在16辆(含)以上的为Ⅰ类,全部完成淘汰任务奖励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6分;黄标车淘汰任务在6辆到15辆的为Ⅱ类,全部完成淘汰任务奖励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4分,黄标车淘汰任务在5辆(含)以下的为Ⅲ类,全部完成淘汰任务奖励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2分。没有黄标车淘汰任务的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不奖不扣。有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却未完成的,未完成1辆扣考核分0.5分,最多扣分不超过6分。如期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的村(居、社区)按每辆车200元的工作经费进行奖励到各黄标车淘汰工作小组,未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不作奖励。
附件:
1. 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办法
2. 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及申请补助流程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日
灵芝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印发 |
附件1:
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办法
一、核实车主信息
根据车管所提供的清单,派出所对清单进行初步核实后,由镇政府分发给各村(居、社区)及相关单位。各村(居、社区)及相关单位要进行进一步核实。
按照车主目前实际居住的地址(找的到人的情况下)或者车辆登记地址(找不到人的情况下)进行分类:
(1)车主地址位于本村(居、社区)境内的,由该村(居、社区)负责落实该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2)车主地址不在本村(居、社区)境内,但在我镇其他村(居、社区)的,将该一类别的车辆信息汇总后发至经法办,由经法办将该类车辆信息移交给相应的村(居、社区);
(3)车主地址不在我镇的,将该一类别的车主信息汇总后发至经法办,由经法办将该车辆信息移交给其他地区。
各村(居、社区)要在7月8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并按照上述三种分类将信息汇总后发给经发办,由经发办进行重新整理,并按照属地归类。此次归类后的车辆数据,将作为对村(居、社区)进行考核的最终任务数。
二、分类别实施淘汰
(一)找的到人,且找的到车
1.找到车主后,各村(居、社区)要向车主发放黄标车淘汰告知书,并由车主填写《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表》(详见附件1-1),督促车主走正常注销程序:确定是否属于黄标车(市环保局)——办理报废手续(绍兴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市车管所)——申请补贴(市环保局)。具体程序之后会做详细介绍。
2.车主在市车管所办理完注销手续后,会领取一张《机动车注销证明》(以下简称《注销证明》,样张见附件1-2),各镇街从车主那里将《注销证明》复印一份。
3.将上述《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表》、《注销证明》(复印件)整理成“一车一档”,并交至镇经发办405室,以此作为认定完成淘汰的依据。
(二)找的到人,但找不到车
1.找到车主后,各村(居、社区)要向车主发放黄标车淘汰告知书,并由车主填写《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表》。
2.如果车主表示车辆已经找不到,例如已经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无法修复,或者被盗窃等,请车主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和《责任保证书》(详见附件1-3),携带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证据(证人证言、照片等),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领取《注销证明》。各村(居、社区)从车主那里将《注销证明》复印一份。
3.将上述《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表》、《注销证明》(复印件)整理成“一车一档”,并交至镇经发办405室,以此作为认定完成淘汰的依据。
(三)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车
1.清单中的车辆,如果车主登记地址在本村(居、社区)的,但是却无法找到的,由该村(居、社区)填写《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表》并盖章,证明该车主已经不在本村(居、社区)的辖区内。
2.由各村(居、社区)填写《车辆注销登记审核表》(附件1-4)。
3.将上述《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表》和《车辆注销登记审核表》整理成“一车一档”,并交至镇经发办405室,以此作为认定完成淘汰的依据。
附件:
1-1.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
1-2.《机动车注销证明》样张
1-3.注销登记申请书及责任保证书
1-4.车辆注销登记审核表
1-5.《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张
附件1-1:
黄标车基础信息调查表
号码牌照 | 号牌种类 | 蓝牌/黄牌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是否为 黄标车 | 是/否 | |
机动车 所有人 | 联系电话 | ||
现所在地址 (找的到人) | 区镇(街道)村(社区) | ||
登记地址 (找不到人) | 区镇(街道)村(社区) | ||
找的到人, 且找的到车 | 我(单位)已收到淘汰黄标车告知书,会尽快办理淘汰手续。 车主签名(盖章):年月日 | ||
找的到人, 但找不到车 | 我(单位)已收到淘汰黄标车告知书,我(单位)黄标车辆由于等原因已灭失。我(单位)自愿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和责任保证书。 车主签名(盖章):年月日 | ||
找不到人, 也找不到车 | 经查,该车主(单位)已不在我镇(街道)辖区内,特此证明。 所在镇(街道)盖章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
附件1-2:
《机动车注销证明》样张
附件1-3:
注 销 登 记 申 请 书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我(单位)名下浙D 号(大、小)型车辆因灭失而无法找到,现特申请对浙D 号(大、小)型车辆办理注销登记,并声明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签名、盖章)
代理人:(签名、盖章)
时间:2015年月日
责 任 保 证 书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我(单位)名下浙D 号(大、小)型车辆因灭失而无法找到,已向绍兴市交警支队申请注销登记,本人(单位)保证浙D号(大、小)型车辆已经灭失,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
特此保证。
保证人:(签名、盖章)
时间:2015年月日
附件1-4:
车辆注销登记审核表
村(居、社区)(盖章)填报人:
号牌号码 | 号牌种类 | ||
机动车所有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申报单位 意见 | 经上门排查,该车辆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现提交审核,请予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所在镇(街道)盖章 年月日 | ||
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 时间: |
附件1-5: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样张
附件2:
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及申请补助流程
一、有关定义
“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低于国Ⅰ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机动车(汽油车)(不含国Ⅰ),以及低于国Ⅲ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机动车(柴油车)(不含国Ⅲ),不包括特种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其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补助条件
1.在越城区实辖区内登记上牌的车辆;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车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车辆已领取黄色环保标志;
4.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三、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1.确定车辆性质。可以根据“一、有关定义”、“二、补助条件”自行确定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是否可以申请淘汰补助;如有不明确可以向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电话85225466、85132031)进行咨询。
2.办理报废手续。到绍兴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对黄标车实施报废,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张详见附件1-5)。绍兴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有三个地址:(1)瓦窑头厂区,电话88641093;(2)城东热电厂厂区(浙涤厂东大门斜对面),电话88613335;(3)鹅境厂区(新汽车客运西站对面),电话:88649709。车主就就近进行选择。
3.办理注销手续。到车管所(袍江康宁路)所办理黄标车注销手续,领取《注销证明》。
4.提交补助申请。到绍兴市便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迪荡惠利街20号2楼)办理补助申请,填写并提交《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
个人车辆需要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银行卡(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单位车辆需要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5.审核。提交补助申请后,公安、环保、财政等部门将进行联合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车辆,补助资金将直接拨付到车主的银行卡或者公司账户;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相关部门将向申领人作出解释并退还材料。
附表1:绍兴市区黄标车(汽油车)淘汰补助标准
单位:元
登记注册日期标准 车辆类型 | 2001年及以前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及以后 | |
大型客车 | 11200 | 14000 | 16800 | 19600 | 22400 | |
中型客车 | 8400 | 10640 | 12800 | 15200 | 17360 | |
小型客车 | 6160 | 7840 | 9600 | 11200 | 12800 | |
微型客车 | 2240 | 3360 | 4400 | 5600 | 6800 | |
重型货车 | 8400 | 11200 | 14000 | 16800 | 19600 | |
中型货车 | 5600 | 7840 | 10000 | 12400 | 14400 | |
轻型货车 | 1600 | 3360 | 5040 | 6800 | 8400 | |
微型货车 | 1600 | 2800 | 4000 | |||
补助截止日期 | 2015年12月31日 |
附表2:绍兴市区黄标车(柴油车)淘汰补助标准
单位:元
登记注册 日期标准 车辆类型 | 2005年及以后 |
大型客车 | 22400 |
中型客车 | 17360 |
小型客车 | 12800 |
微型客车 | 6800 |
重型货车 | 19600 |
中型货车 | 14400 |
轻型货车 | 8400 |
微型货车 | 4000 |
补助截止日期 | 2015年 12月31日 |
(注:登记注册日期在2004年12月31日前的柴油车不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