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社区)、镇机关各办(所):
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市“河长”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镇治水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水岸共治、还岸于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河面治理保洁,加强河岸卫生整治,实施规划性沿岸绿化,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河道 “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总体目标,有效改善我镇水环境质量。
二、实施时间
水岸整治和河岸绿化时间: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
长效保洁和绿化管理时间:长期。
三、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为全镇范围内所有河道。
(一)水面保洁整治
整治范围为全镇水面保洁责任水域(包括池塘、溪流等)。
1、彻底清除垃圾。做到河面无成片垃圾、水葫芦等漂浮物、病死动物等。
2、彻底清除河障。做到河道内无沉船、船屋、违法拦河坝、废弃箔桩、禁养区网箱、河蚌、围栏养殖设施等障碍物、构筑物,河道无断流现象,河道内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3、落实日常保洁维护。落实保洁人员、保洁时间和保洁要求,做到每一片水域每日有人打捞,保持河面干净,河岸整齐,无明显坍塌。
(二)河岸保洁整治
整治范围为河道两侧各10米范围内河岸(特殊的视河道实际情况确定)。
1.清理河岸垃圾。做到河道两侧各10米范围内无垃圾、堆积物、病死动物等。
2.清除涉水违建。河道两侧各10米范围内无新建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2014年1月1日以后搭建)。
3.集中整治岸边基础环卫设施。做到环卫设施外立面无污水痕迹、环卫设施周边无各类垃圾、杂物,无环卫设施的废水、污水流入河道。
(三)还绿于岸工作
种植范围为河道两岸(除河岸有明确产权单位外)通过规划有条件种植绿化的区域。按照不同区域、地段的绿化要求,做好绿化规划和种植,“还岸于绿”既要美观大方,又要节俭实用、易植易养。
四、工作标准
1、水岸共治标准要高于省、市“垃圾河”治理验收标准(见附件1),增加河道两岸各10米范围内的清洁度要求;
2、河岸绿化标准由区农水局制定。
五、实施步骤
(一)水岸整治阶段(2015年7月8日前)
各河长、联络员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每条河道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并结合“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河道治理工作,做好水面、河岸整治。
水面垃圾清理:开展保洁水面彻底整治,集中打捞河面水草、漂浮物、生活垃圾和病死动物等,并按照《越城区河道保洁方案》要求,加强河道保保洁巡查。对属于市级部门保洁的河道水面,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相关单位予以处置。
河岸垃圾清理:对新近打捞上岸垃圾和堆在岸边的陈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防止对河道造成二次污染。对河岸垃圾或涉水违建,鼓励群众自行拆除,未按规定清理或拆除的由镇政府组织行政执法、村镇监察、环卫所、所在村两委会等力量进行强制拆除或清理。按照自备农用船整治的要求,各村(社区)合理确定集中停泊区域,实行专人管理、定点停放。
(二)水岸整治验收阶段(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30日)
结合“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验收工作,在“百日攻坚”行动验收登记表的基础上增加河岸基本情况和河岸整治情况检查等内容和要求,对照省、市“垃圾河”治理验收标准和河道两岸各10米范围内清洁度要求,逐级抓好验收工作。7月上旬,各河长、联络员对辖区内河道水面和河岸整治工作进行自查验收,“水岸共治”整治行动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需镇、村级“河长”、联络员分别签字,作为先进评比和责任追究的依据。7月中旬,区水城办将牵头相关部门对河道水面和河岸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验收(见附件3),并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三)绿化摸排阶段(2015年9月30日前)
结合“深化垃圾河百日攻坚行动”、“黑臭河”深化治理、河岸污染源排查等工作,开展河道绿化种植条件实地摸排,排查出有条件种植河岸绿化的河道,按照摸排情况和河岸绿化计划任务,将河岸绿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河道的实施方案中。并根据不同区域、地段的河道,按相应的要求逐一作出规划,做好资金安排、实施计划制定及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各河长、联络员在9月30日前将河岸绿化计划种植情况(附件4)报镇治水办。
(四)绿化种植阶段(2015年10月1日-2016年3月20日)
根据下达的绿化工作任务(见附件5),充分考虑气候特点和宜种时间,有计划的推进河道两岸绿化种植工作,封育两岸原生植物。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可以在河岸边种植乔木、灌木,做好后期的养护工作,做到水清、岸绿、景美。
(五)植绿护绿验收阶段(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31日)
对照河岸绿化工作标准,逐级抓好验收工作。3月21日至3月25日,有绿化种植任务的河道由相关河长、联络员进行河岸绿化工作自查验收,既是对河道、河岸垃圾整治的“回头看”,又是对河岸绿化种植维护的检验,验收情况需镇、村级“河长”、联络员分别签字,作为先进评比和责任追究的依据。3月26日至3月31日,区水城办牵头相关部门对河岸绿化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六)长效管理阶段(长期)
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专人加强对水面、河岸的日常保洁和河岸绿化的日常维护,完善水岸整治、河岸绿化工作的巡查管理和督查考核,保证水面和岸边环境整洁美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河长联络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岸共治、还岸于绿”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行动作为今年“五水共治”六大硬仗以外的另一个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做到齐抓共治。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要利用现有宣传工具和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水岸共治、还岸于绿”工作的现实意义,进行深入的思想发动和动员教育,鼓励村民对河岸垃圾和涉水违建进行自清自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和投身到治水工作中来,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目标明确,协调配合。各河长、联络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河长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与区农水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控拆办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明确目标任务,对辖区内所有河面河岸进行全面整治,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
(四)落实长效,严防反弹。集中整治过后,相关村(居、社区)要积极落实有效的长效管理举措,走出“整治、反弹、再整治”的不良循环,使我镇水岸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美观。
附件:1.“垃圾河”清理验收标准解读
2.灵芝镇水岸整治验收登记表
3.灵芝镇水岸整治验收情况汇总表
4.灵芝镇河岸绿化计划种植情况表
5.灵芝镇河岸绿化工作任务表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灵芝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 |
附件1
“垃圾河”清理验收标准解读
根据《浙江省垃圾河、黑臭河清理验收标准》和“深化垃圾河百日攻坚”行动要求,现对垃圾河清理验收标准作如下解读:
“垃圾河”清理验收定为“合格”,应同时满足下列五条验收标准:
(一)河面无成片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等
1.“漂浮废弃物”指所有漂浮于河面的杂物,包括各类垃圾、各类野生水草(水葫芦、浮萍等)、上浮底泥、落叶、枯枝、绿藻团块等;
2.“成片”指河面漂浮废弃物集聚面积大于1平方米以上或河面漂浮物个体集聚面积虽小于1平方米,但河面整体感观不整洁。
(二)河中无影响水流畅通的障碍物、构筑物
1.河道两侧护岸迎水侧顶部(堤防)之间无各类垃圾堆积物、死树枯枝、瓜(菜)棚和翻耕种植;
2.河道内无沉船、废弃竹木桩、非法渔业捕捞设施等障碍物,无非法拦河土石坝及各类乱搭乱建构筑物;
3.河道保持水流畅通,无人为断流现象。
(三)河岸无垃圾堆放,无新建违法建筑物
1.河道两边水岸线清晰,河坎(指石坎)无坍塌现象;
2.无堤防河道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10米的区域和有堤防河道堤防、护堤地无各类垃圾杂物、死树枯枝堆放;
3.无堤防县级以上河道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10米的区域、乡镇和村(居)级河道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10米的区域、有堤防河道堤防和护堤地2014年1月1日以来无新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四)河底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1.河底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2.河底无影响水体黑臭的有毒有害淤积物。
(五)建立河道沿岸垃圾收集处理及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河长及职责,建立巡查监管制度
1.建立工作台账,包括垃圾河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日常巡查监管等各类台账;
2.建立河道岸上垃圾收集处理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河长”及其职责,落实保洁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巡查监管制度;各类垃圾清理做到离水离岸、定点堆放、集中处理,确保河道不受二次污染。
附件2
灵芝镇水岸整治验收登记表
验收河长:验收时间:
河道名称 | 河道类型 | ||
所在镇街、 村(居) | 河道长度(起止点) | ||
河道基本情况 | |||
河岸基本情况 | |||
现场验收 存在的问题 | |||
整改意见 | |||
整改情况 | |||
验收结论: 镇级“河长”(签名)村级“河长”(签名): 河道联络员(签名) |
附件3
灵芝镇水岸整治验收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起止点 | 资料核查情况 | 现场检查情况 | 验收组意见 | 公示 情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 |
附件4
灵芝镇河岸绿化计划种植情况表
河道名称 | 长度(米) | 起讫点 | 涉及村 | 备注 |
附件5
灵芝镇河道河岸绿化工作任务表
河道 | 2015年河道绿化任务(公里) | 2016年河道绿化任务(公里) | 备注 |
XX河 | X | Y | |
小计 | X | 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