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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878027/2016-0382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发文日期: 2016-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 11- 29 14: 58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进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运维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绍市农污办〔20161号)文件要求,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治理设施一次建成、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属地为主、政府主导原则,建立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智能化为向导,建立水量水质监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运维管理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二、重点工作

(一)规范推进验收移交

一是开展工程整改验收。严格把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工程“验收关”,认真按照“工程完工编制竣工资料施工单位自检自检整改——业主单位初验初验整改竣工验收”流程,从细从严开展验收工作,全面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对自检、初验、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区农办牵头,会同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局和市排水公司进行复验。组织工程初验、竣工验收、复核验收时均应邀请市排水公司全程参加,区农办、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局督促镇抓好初验、竣工验收、复核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防止治理设施带病运行。

二是做好资料整理移交。由区农办负责整理相关资料,在项目移交时一并交给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局共享使用,同时镇存档,并向市排水公司移交。相关资料主要有:项目信息资料。包括处理终端的分布、工艺模式、处理规模、设计出水水质、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接入农户花名册、化粪池改造花名册、主(支)管长度、各类检查井数量等。工程建设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和经审核确认的竣工图;主材和设备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变更联系单;进、出水水质检测报告。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资料等。

三是实施逐步逐批交接。按照“验收合格一批,移交接收一批”的原则,对竣工验收、复核验收合格,设施运行正常、进出水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由区农办组织镇、村逐个向市排水公司进行移交接管 ;对验收不合格的,由区农办督促镇,限期落实整改。至20163月底前完成2014年度项目的全面交接工作;6月底完成2015年度项目的全面交接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是规范运维管理制度市排水公司应将污水治理设施概况、平面布置图、操作细则、运行维护人员信息以及管网检修、设备操作的安全规程等上墙明示,做好巡查记录和运行记录台账。因污水治理设施维修,确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应提前向各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涉及设备的停用、报废、拆除等应经镇政府批准,并报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局备案后方可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每月25日前将运行维护情况报各镇管理机构。各镇管理机构将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整理汇总后,每月30日前报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局备案。

二是健全运维管理机制。成立由越城区(高新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局、区农办、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灵芝镇、东浦镇、鉴湖镇、皋埠镇、陶堰镇、富盛镇、绍兴市排水公司及绍兴用电管理所组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保障设施从建设阶段顺利过渡到运维阶段。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局: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行业管理,制订相关考核办法,加强指导督查。

区农办:继续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强质量管理,抓好竣工验收,保质保量做好治理设施及相关资料移交工作,配合做好运维管理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统筹落实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及时核定和拨付运维管理资金,审核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区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水质数据复核和管理工作。

市排水公司:制订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日常监测、巡查检修和设备更换等工作,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落实处理水量的日常监测和出水水质的日常检测工作,做好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常态化运行的巡查检修等工作。

绍兴用电管理所:加强电力服务保障,缩短终端设施用电审批周期,对农村污水微动力处理设施用电,按浙江省销售电价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电价执行。

各镇: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破损管网和井盖等设备的维修、更换以及各村正常开展设施运行维护的培训和监督工作,组织做好对村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考核。明确分管领导和各行政村具体负责人,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记录,规范设施档案管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信息库资料上报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进行指导、监管。保障镇级自筹运维管理资金的落实到位,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运维管理巡查。加强设施巡查,各镇要组织力量按季对终端运行维护情况开展巡查,及时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各镇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站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对污水治理设施水质处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报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局备案。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每两个月检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30吨的每季度检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下按30%比例每年检测一次。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局将检测数据汇总给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检测数据进行审核评价,依据需要开展复测,对超标排放责令限期整改。各镇要配合市排水公司对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开展异常情况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及做好设施防盗等工作,同时要参与对具体运行维护单位和人员的监督。

(三)着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6月底前要完成设施基础信息库建设。由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局牵头组织,建立设施基础信息库,主要包括行政村名、自然村名、竣工图(管网走向、检查井点位)、终端处理设备(编号、工艺、流程、日处理水量、出水水质指标等),农户实际接入数量、农户信息清单及编号、建设时间、化粪池改造数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信息等。及时收集整理运行维护、定期检查、水质监测、污染物减排、设施维修保养等基础数据,以提高治污设施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是9月底前要完成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的远程监控平台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智能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远程集中管理、全天候实时管理、线上线下联动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9月底前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在100户以上的和位于水功能要求较高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安装流量计量和运行状况监控系统,鼓励对重点区域,增加出水水质检测。

三、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资金保障。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明确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各段管理分工:化粪池前端(含农户室内)由农户自行负责;化粪池由各村负责;化粪池到终端的管网及设施(居民户外污水接收井、村级污水公共管道、检查井及附属设施、村级污水泵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等由绍兴市排水公司负责,管理费用暂定215/户(不包括电费),经费由区、镇按5:5比例共同承担。根据各段管理范围,各段出现运维故障由各段相关责任主体负责维护,维护费用由各责任主体承担。

二是强化督查考核。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纳入到区对部门、镇街考核中,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各镇应在11月下旬完成自查工作,并由各镇向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局提请考核。区、镇、村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市排水公司的督查考核,规范日常管理,督查考核结果与运维服务费用拨付挂钩。

三是开展宣传培训。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局部门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及各镇分管领导要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相关培训;同时各镇要组织开展运行维护人员上岗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全社会对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治污工作的关注度,通过个体性示范和整体性带动,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改善农村水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越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

考核工作坚持“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原则。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设置评优前提,考核内容分为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工作实效、社会评价四部分。考核各项内容均应有备查资料佐证,否则相应项不计分。

(一)管理制度(20分)

1.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并正式发文,明确分管领导、专职人员和各行政村具体负责人,并分解工作任务。(3分)各镇要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处理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投诉。村级组织要把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2分)

2.建立基础信息库。主要内容为:项目信息资料,包括处理终端工艺模式、处理规模、设计出水水质、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接入农户花名册、化粪池改造花名册、主、支管长度、各类检查井数量等。工程建设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和经审核确认的竣工图;主材和设备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变更联系单;进、出水自检水质检测报告。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资料等的整理、移交。(6分)

3.对设计日处理量30吨、受益农户100户以上和位于水环境功能较高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且稳定连续排放废水的,要安装处理水量计量和运行状况监控系统,并及时传输监控信息。(4分)

4.建立翔实的台账。包括建设台账、运行维护台账。(5分)

(二)保障措施(20分)

1.各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问题。(3分)开展一次以上培训及技术服务。(培训3分、技术服务2分)

2.资金管理。各镇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及时落实和拨付相关运维管理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户核算管理。(12分,其中资金筹措机制完善并且能保障运维需要5分、列入财政预算5分、及时拨付2分)

(三)工作实效(50分)

1.井及井盖维护。(5分)

要求各类井及井盖完好、及时清洗。抽取灵芝镇1个村,东浦镇2个村,鉴湖镇2个村,皋埠镇1个村,陶堰镇2个村,富盛镇2个村,每个村抽检10井作为评分样本。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扣完为止。

2.管网、水量、进水水质。(10分)

要求管网完好、水量正常。结合检查井现场检查,抽取灵芝镇1个村,东浦镇2个村,鉴湖镇2个村,皋埠镇1个村,陶堰镇2个村,富盛镇2个村,发现一处管网损漏扣0.2分,共2分,扣完为止。运维单位要提供有关水量、进水水质检测相关资料,水量和进水水质考核。抽30吨以上处理终端(每个都要抽取),10吨以上处理终端9个(东浦镇2个,鉴湖镇2个,皋埠镇1个,陶堰镇2个,富盛镇2个),10吨以下处理终端5个(鉴湖镇2个,陶堰镇1个,富盛镇2个),根据抽检点正常率的情况计算分数,水量考核4分,进水水质考核4分。

3.终端运行维护情况。(20分)

要求终端运行维护终端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抽30吨以上处理终端(每个都要抽取),10吨以上处理终端9个(东浦镇2个,鉴湖镇2个,皋埠镇1个,陶堰镇2个,富盛镇2个),10吨以下处理终端5个(鉴湖镇2个,陶堰镇1个,富盛镇2个),根据抽检点的正常率计算分数,共16分。各镇组织力量按季对终端运行维护情况开展巡查,并有巡查记录,共4分。

4.出水水质。(15分)

出水水质考核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按环保部门复测合格率80%、运维单位或各镇自检合格率20%加权平均计算合格率。

市排水公司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水质检测。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每二个月检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30吨的每季度检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下按30%比例每年检测一次,未达到规定检测比例的部分视同不合格。

环保部门对监测进出水质数据进行审核评价,依据需要开展复测,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复测比例不低于15%。日处理能力10—30吨的复测比例不低于5%。合格次数/抽检次数为监测合格率,未达到规定检测比例的部分视同不合格。

(四)社会评价(10分)

进行满意度测评,抽取灵芝镇1个村,东浦镇2个村,鉴湖镇2个村,皋埠镇1个,陶堰镇2个,富盛镇2个每个村发10份问卷,算出满意率。出现下列等情况要扣分:

1.有效信访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2分。

2.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对在运行维护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有创新、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加分。加分共5分。

1.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加0.5-1分。

2.省经验推广交流的加1—2分。

(五)评优前提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有评优资格:

1.无群体性信访事件发生。

2.无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考核程序与时间

考核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的

各镇要根据本办法要求,对各行政村当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局提请考核。自查应在11月下旬完成。

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局会同区农办、区环保局、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对各镇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应在12月初前完成。考核结果报市建设局。

四、上报材料

各镇向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局提请考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请考核的报告;

2.年度工作总结;

3.工作台账;

4.自查情况计分表;

5.考核情况计分表;

6.申请加分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

对各镇的考核,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分值应在75分(含)以上;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镇为优秀镇。

六、其他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局、区农办、区环保局、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 越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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