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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K15012106F/2016-3453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稽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16-1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稽山街道出租房屋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 11- 08 15: 25 浏览次数:

各居(社区),机关各部门,派出所:

  现将《稽山街道出租房屋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稽山街道出租房屋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形成“严查、严整、严管、严控”的高压氛围,为G20峰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出租房屋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目标有:

  (一)全面摸清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底数,确保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二)发现一批、清理一批违反《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的出租房屋,查处一批违规房屋出租人。

  (三)全面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措施,确保流动人口登记率、人走注销率达到100%。

  (四)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特别是居住10人以上的群租房进行一次彻底摸排,掌握底数,对整改不过关的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整顿。

  (五)对全街道提供员工住宿的企业、场所进行彻底摸排,重点对“三合一”企业和消防设施隐患严重的场所进行集中整治。

  (六)对新来绍的、特别是有前科,无固定工作的重点国家人员和重点地区人员要予以重点关注,挤压在绍的存在空间。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叶海木、高新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稽山派出所所长林国华任组长,人大工委副主任陈金炎、街道副主任樊江娟、派出所副所长蔡建忠为副组长,涉及的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居(社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维稳调处指导中心。

  维稳调处综治中心:负责部署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协调居(社区)在整治过程中与相关职能办对接工作。联系司法所,协助司法所指导出租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因“群租”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社区管理指导中心: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土地上违章搭建的出租房屋处置工作。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加强对出租房屋中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员工集中聚居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中生产、经营、仓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群租房”、“三合一”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落实相应处罚措施;负责联系市场监管所,协助市场监管所指导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照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房屋中介。

  派出所:负责督促指导“群租房”治安管理检查工作,摸排重点国家和重点地区人员,处理空关出租房屋内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对违反《办法》和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依法予以查处;督促流动人口专管员落实出租房屋排查底数和治安责任书签订工作。

  各居(社区):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对群租房、三合一”企业内的出租房屋,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调查排摸及整改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5日-5月31日)

  1.各居(社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在街道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总体框架下,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出租房屋治安、消防隐患整治和安全生产生活等工作。

  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有针对性、操作性、细化的具体工作方案,发挥网格员的作用,落实工作责任。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6月15日)

  1.摸清出租房屋底数。要对原有登记在册的所有出租房屋,开展逐幢逐户地走访检查。要重点注意发现以下情况:一是 “三合一”企业内的出租房;二是消防等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三是从事违法经营的出租房屋;四是已经空关(或已改变出租性质)却仍堆放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的出租房屋;五是违章搭建的出租房屋;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2.摸清房屋出租人底数。在走访出租房屋过程中,要逐户走访,督促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房协议,如实填写《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登记表》,签订治安责任书,要求房屋出租人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报送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信息。要会同消防大队对出租房屋开展消防检查,将检查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到“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中的“消防检查信息”模块,确保出租房屋消防检查率达到100%。

  3.摸清承租人底数。落实专管员开展定期走访、错时走访,掌握流动人口底数,确保流动人口登记率、人走注销率达到100%。重点做到三个摸清:一是要摸清重点国家和重点地区人员,严格落实派出所民警每周见面制度;二是要摸清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人员,依法予以打击;三是要摸清因“群租”引发矛盾纠纷的人员,及时化解防止引发恶性事件。

  4.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各居(社区)要对辖区内的单位、网格进行梳理,确定1-2个群租房、违章搭建、“三合一”企业内的出租房屋等问题突出的隐患点,以出租房安全隐患报送单(详见附件)的形式于6月15日前书面上报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整治阶段(6月15日-6月25日)

  各居(社区)通过综合治理的手段,大力推进出租房屋治安、消防、“三合一”、违章搭建等突出问题整治。对于整治过程中存在困难,需由相关责任部门协助解决的,可将存在的问题报送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帮助落实解决,相关责任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措施及处理结果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1.分类处置,铲除出租房屋管理顽疾。对“三合一”企业和消防设施隐患严重的场所进行集中整治清理,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危旧老房、群租房、违章搭建的出租房等进行重点清查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意见后,该部分出租房屋一律停租。对空关出租房屋清查中发现存放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的及时进行处置,防止流入社会形成不安定因素。

  2.落实主体,加强责任人违法违规处置。依法查处违反《办法》和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通过严厉的处罚手段,充分营造“严管严控”的管理氛围。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整肃社会治安环境。对群租房内有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依法查处在居住出租房屋中从事生产、经营、仓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人员,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3.突出重点,加强敏感问题解决。一是对居(社区)上报的重点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梳理,职能部门要限期完成对该类问题集中整治,并在行动中必须见人、见事、见台账,确保各项工作落地有声。二是在清查、摸排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重点国家和重点地区人员,对新来绍的、特别是有前科,无固定工作的上述人员要予以重点关注,落实每周见面制度,挤压在绍的存在空间。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1.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对前期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并提出问题和意见建议,督促限期整改,并开展跟踪督查。

  2.要建立出租房屋定期巡察制度,每月至少一次开展出租房屋的巡查,防止出租房屋违法问题死灰复燃,要继续巩固网格化管理制度,在督促房屋出租人自觉报送信息的基础上,主动作为,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出租房屋安全整治工作长效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是当前社会治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症问题,其中隐藏着众多不安定因素,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出租房屋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治工作作为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G20峰会的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组织,统筹推进。建立以居(社区)为责任主体、职能办配合的组织架构,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的有序推进。在整治过程中,居(社区)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及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由领导小组协调职能办共同参与解决,形成合力,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严肃追责。街道将结合考核制度,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居(社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定性、定量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整治行动列入督查重点,加强过程督查、目标考核和结果运用。对专项行动推进不力,安全整治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信息来源: 稽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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