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各办,辖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民主范围,加强对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监督,提高街道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街道工作更好地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促进全街道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越委〔2015〕2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越人〔2015〕20号《关于建立街道民主议政会议制度的意见》精神,现就建立街道民主议政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监督为重点的充满活力的基层自治机制,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加快“活力府山”、“人文府山”、 “和谐府山”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二、街道民主议政会主要职能
街道民主议政会制度是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街道民主议政会成员按照民主议政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讨论和审议街道发展事项、参与民主管理、落实工作监督的制度,是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平台,政府与群众沟通、接受群众监督的平台,为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民意支撑,为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推进工作提供民意互动渠道。街道民主议政会与区人大届期衔接,2016年产生的第一届议政会任期一年;下一届议政会开始,每届任期五年。街道民主议政会主要职责:
(一)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资金使用、重点项目、民生实事等安排以及执行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对街道工作的建议、意见,同时做好上情下达,协助街道办事处科学决策、推进工作。
三、街道民主议政会运行机制
(一)受街道党工委领导,街道民主议政会会议、闭会期间活动由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召开、召集;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议政会议,由街道人大工委提议,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召开;
(三)议政会成员在会议期间以书面形式上交的建议、意见,由街道人大工委在会议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交办,办理部门一般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落实,并书面答复建议人;
(四)议政会议期间,议政会成员口头提交的建议、意见,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进行解答解释;
(五)对议政会成员在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意见,街道人大工委在下一次议政会议上通报办理情况;
(六)议政会闭会期间,街道人大工委组织议政会成员开展视察、调研、检查和联系居民活动,并对议政会成员在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做好督办工作。
四、街道民主议政会成员构成及条件
民主议政会成员的构成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兼顾区域、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等因素,以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为主体,并安排一定数量的村民居民代表和辖区单位代表、外来人员代表,其中:妇女成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5%,非中共党员成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合理拟定议政会成员总数,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本届街道议政会成员确定为57名,其中:居住或工作在府山辖区的省、市、区各级人大代表19名;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和机关干部5名;各村、社区、辖区单位推荐产生33名。
民主议政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并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二)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推进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协助办事处推进各项工作;
(三)办事公道。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议决定,积极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责任心强。热心议政会工作,确保相应时间和精力积极参加议政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作用发挥好。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在本职工作、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引导群众配合支持街道各项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确定为街道民主议政会成员:
近五年来,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有涉黑涉恶行为受到处理的,或有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正在立案调查的;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或出现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项的,或有违法建筑行为的,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活动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民主评议党员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议政会成员的情形。
五、建立民主议政会的方法步骤
(一)推荐民主议政会成员
街道人大工委拟定民主议政会成员分配名额(其中:居住或工作在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为当然议政会成员),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将名额分配到各村、社区、辖区单位。经各村、社区、辖区单位党组织推荐后,由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或辖区单位会议审查通过,并对通过的议政会成员名单在各村、社区、单位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结束后报街道人大工委。
(二)确定民主议政会成员
民主议政会成员人选资格由街道人大工委进行初审,街道党工委审核确定后,予以发文公布。
(三)建立民主议政会
由街道人大工委牵头筹备议政会会议,并组织召开第一届议政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政会章程。
六、几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建立街道民主议政会的重要意义。建立议政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设“三个府山”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畅通街道办事处与村民、居民群众之间沟通的平台;是扩大民主渠道,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法治社会,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平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议政会的重要性,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组建议政会的各项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建立街道民主议政会,是当前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街道民主议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街道议政会制度的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街道各办和有关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各街道议政成员意见建议的督办落实。议政成员所在单位要支持、配合议政成员开展各项履职活动,为街道议政会制度健康有序运行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工作保障,街道议政会议和议政成员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要精心组织,平稳有序
街道人大工委要根据街道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部署、动员、宣传等工作。在推荐民主议政会成员过程中,既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使议政会成员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先进性。要把好素质关和条件关,确保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法律意识强、为人公道正派、敢于为民直言、善于上下沟通、具有一定议政能力的人推荐到议政会成员岗位上来。
(四)要强化履职,发挥作用
民主议政会成员要积极投身于议政会的各项工作。议政会成员必须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长远的高度,充分认识担任议政会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严格按照议政会章程要求,积极参与议政会的各项活动,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当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协助办事处推进工作,为促进全街经济社会新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1.府山街道民主议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府山街道建立民主议政会议制度工作安排表;
3.府山街道民主议政会成员名额分配表;
4.府山街道民主议政会成员推荐登记表;
中共府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