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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25184/2016-26090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东浦镇 发文日期: 2016-0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东浦镇2016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6- 02- 25 00: 00 浏览次数:

     一、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4、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5、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部门预算主要包括:东浦镇人民政府本级预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2016年收入预算354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49.2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2016年支出预算为3549.2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1.6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2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4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52.40万元、农林水支出47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9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95.6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7.64万元,项目支出2705.9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476.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437.6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147.5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事务3.3万元,主要用于平安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大采集“以奖代补”经费;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事务29.2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事务2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差额补助及医疗联合体建设补助等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事务38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镇配套部分)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事务35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免费技术服务、宣传教育等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37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维稳、控违拆违、居委会人员、办公保障经费、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个人出租房产税征管等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事务972.4万元,主要用于垃圾清运、环卫保洁、集镇维护及尹大线两侧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卫生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110万元,主要用于拆违控违、教育补助、人武、治安、消防等经费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事务104.1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事务367.60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险、体检费用及“五水共治”新农村建设等补助费用;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70.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15.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支出;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8.79%。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0%。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事务: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事务: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事务:指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事务:指反映财政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事务:指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事务: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事务: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事务: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东浦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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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东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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