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组织开展社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3.负责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社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4.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整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6.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7.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北海街道办事处预算包括:北海街道办事处本级预算。
二、北海街道办事处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北海街道办事处2016年收入预算1448.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48.37万元,占10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北海街道办事处2016年支出预算为1448.3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0.5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0.9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2.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7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77.2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03万元,项目支出933.0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北海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330.44万元,主要用于北海街道办事处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169.1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人力社保服务平台经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政协活动经费、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经费、安监站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安排80.95万元,主要用于北海街道办事处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68.4万元,主要用于流动人口管理所协勤人员等项目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安排92.58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所协勤人员等项目支出。
6.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安排25.43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29.74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安排57.66万元,主要用于背街小巷整治等项目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安排545.2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清扫员工资奖金、垃圾清运、环卫车辆(工具)购置、绿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项)安排48.75万元,主要用于北海街道办事处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口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2%。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主要新增或更新车辆0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