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城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财政决算;制定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各镇财政预算的执行。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有关管理政策和办法。
4.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和制定财政、财务、会计、经费开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5.负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机关小汽车编制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争取项目,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工作。
7.负责全区的会计管理工作,做好会计上岗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8.负责全区财政扶持政策的财务审查和核实兑现工作。
9.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指导和监督全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10.负责全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11.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和履行财政监督职责。
12.组织全区财政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有计划地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项目预期目标申报。
13.负责拟订区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案件。
14.负责全区财政体制范围内的税收事务协调和税收统计分析;负责协调全区税源经济管理。
1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越城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越城区财政局本级预算、下属事业单位越城区机关会计核算中心预算。
二、越城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越城区财政局2016年收入预算76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68.4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越城区财政局2016年支出预算为768.4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8.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6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92.4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16万元,项目支出137.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越城区财政局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560.9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人员、公用经费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5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委托业务、会计核算中心票据印制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安排3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信息化安全建设。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安排48.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非税票据印制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55.9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13.67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未安排。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80%。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预计2016年将启动公务用车改革,故年初未安排预算,经费另行追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