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越城商贸产业园安监站:
根据《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绍市安监〔2016〕24号)要求,区安监局决定于2016年3月至8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评估我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现状,为进一步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解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防治突出问题提供依据。
二、评估组织
区安监局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组,由区安监局职安科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镇街、商贸产业园安监站抽派1名人员协助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法
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采取资料审查与用人单位现场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区安监局根据市安监局文件要求和本地区行业分布情况,初步核定建材、机械、冶金、涉燃爆粉尘、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等行业的25家企业作为本次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备查对象(名单见附件)。
区安监局评估组将结合省、市安监局评估组对我区的评估工作,从各镇街、商贸产业园提供的备查用人单位名单中,选取一定比例的家数进行资料审查,并对部分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四、评估材料准备
(一)接受集中资料审查的用人单位,在各镇街、商贸产业园的组织下提供下列材料: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主要负责人名单、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下同)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2015年度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名单以及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
5.近3年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文件,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等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初步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相关材料,以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审查或验收的文件;
6.近3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报告,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超过5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
7.2015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8.近2年内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超过5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劳动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
9.分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情况的汇总表,以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照片等的复印件资料;
10.2015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
(二)接受现场抽查时用人单位要当场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集中资料审查要求提供的10项资料;
2.职业病危害作业情况一览表,需要包括劳动者姓名、所在车间、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相关内容;
3.省安监局评估组和市安监局评估组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评估指标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指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三)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率。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中,用人单位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的项目所占的比率。
(五)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开展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指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指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九)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指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六、评估步骤
(一)评估准备阶段(2016年3月底前)。区安监局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确定备查用人单位名单,并通知各镇街、商贸产业园安监站。各镇街、商贸产业园安监站要及时将评估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二)评估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6月底前,各镇街、商贸产业园安监站要督促指导辖区备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完善的评估所需材料,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评估材料收集整理后统一报送区安监局。在此基础上,区安监局评估组于7月份前往各地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6年8月)。区安监局评估组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标准确定镇街、商贸产业园评估结果,完成我区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报告,做好评估工作迎检准备。
七、工作要求
全区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是今年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重点工作,各镇街、商贸产业园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详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员,督促指导备查用人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逐项对照完善评估材料,切实配合做好省安监局评估组和市安监局评估组资料审查、现场抽查等各项评估工作。
各镇街、商贸产业园安监站在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田文标,联系电话:88370271。
附件: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用人单位名单
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