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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2120M/2016-6734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皋埠街道 发文日期: 2016-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中共皋埠镇委员会 皋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皋埠镇出租房屋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 06- 27 08: 48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居委会),派出所,辖区有关单位,机关各办:

  现将《皋埠镇出租房屋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皋埠镇委员会皋埠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8日

皋埠镇出租房屋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摸清出租房屋底数,有力整治出租房屋中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消防隐患,形成“严查、严整、严管、严控”的高压氛围,为G20峰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出租房屋安全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强化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力争在6月底前,居住出租房“群租”现象大幅减少,流动人口稳中有降。具体的工作目标有:

  (一)全面摸清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底数,确保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二)发现一批、清理一批违反《办法》的出租房屋,查处一批违规房屋出租人。

  (三)全面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措施,确保流动人口登记率、人走注销率达到100%。

  (四)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特别是居住10人以上的群租房进行一次彻底摸排,掌握底数,对整改不过关的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整顿。

  (五)对全镇范围内提供员工住宿的企业、场所进行彻底摸排,重点对“三合一”企业和消防设施隐患严重的场所进行集中整治。

  (六)对新来绍的、特别是有前科,无固定工作的重点国家人员和重点地区人员要予以重点关注,挤压在绍的存在空间。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由镇人武部长宋永清任组长,派出所长王洪根为副组长,镇派出所、流管所、司法所、国土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办、安监站、计生办,各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流管所,由镇人武部长派出所长王洪根任办公室主任,派出副所长朱世兵、安监站站长施海军为办公室副主任。

  流管所:负责部署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协调全街在整治过程中与区级职能部门的对接工作。督促出租房屋排查底数和治安责任书签订工作。

  派出所:负责加强对“群租房”治安管理检查工作,摸排重点国家和重点地区人员,处理空关出租房屋内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对违反《办法》和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依法予以查处。

  安监站:负责督促企业员工集中聚居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中生产、经营、仓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为。负责督促出租房屋,特别是“三合一”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做出相应处罚措施。

  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指导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照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行为,取缔无照房屋中介。

  城管执法办:负责督促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违章搭建的出租房屋处置工作。

  司法所:负责指导出租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因“群租”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计生办:负责督促指导加强对出租房屋中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各村(社区、居委会):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对群租房、三合一”企业内的出租房屋,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调查排摸及整改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辖区有关单位:做好单位出租房情况的排查上报,对单位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3日—5月10日)

  1.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出租房屋治安、消防隐患整治和安全生产生活等工作。

  2.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有针对性、操作性、细化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10日—5月31日)

  1.摸清出租房屋底数。要对原有登记在册的所有出租房屋,开展逐幢逐户地走访检查。要重点注意发现以下情况:一是 “三合一”企业内的出租房;二是消防等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三是从事违法经营的出租房屋;四是已经空关(或已改变出租性质)却仍堆放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的出租房屋;五是违章搭建的出租房屋;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2.摸清房屋出租人底数。在走访出租房屋过程中,要逐户走访,督促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房协议,如实填写《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登记表》,签订治安责任书,要求房屋出租人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报送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信息。要会同消防大队对出租房屋开展消防检查,将检查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到“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中的“消防检查信息”模块,确保出租房屋消防检查率达到100%。

  3.摸清承租人底数。落实专管员开展定期走访、错时走访,掌握流动人口底数,确保流动人口登记率、人走注销率达到100%。重点做到三个摸清:一是要摸清重点国家和重点地区人员,严格落实派出所民警每周见面制度;二是要摸清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人员,依法予以打击;三是要摸清因“群租”引发矛盾纠纷的人员,及时化解防止引发恶性事件。

  4.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单位、网格进行梳理,确定1—2个群租房、违章搭建、“三合一”企业内的出租房屋等问题突出的隐患点,以报送单(详见附件)的形式于5月23日前书面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整治阶段(6月1日—6月25日)

  各单位要通过综合治理的手段,大力推进出租房屋治安、消防、“三合一”、违章搭建等突出问题整治。对于整治过程中存在困难,需由相关责任部门协助解决的,可将存在的问题报送至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帮助落实解决,相关责任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措施及处理结果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1.分类处置,铲除出租房屋管理顽疾。对“三合一”企业和消防设施隐患严重的场所进行集中整治清理,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危旧老房、群租房、违章搭建的出租房等进行重点清查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意见后,该部分出租房屋一律停租。对空关出租房屋清查中发现存放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的及时进行处置,防止流入社会形成不安定因素。

  2.落实主体,加强责任人违法违规处置。依法查处违反《办法》和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通过严厉的处罚手段,充分营造“严管严控”的管理氛围。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整肃社会治安环境。对群租房内有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依法查处在居住出租房屋中从事生产、经营、仓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人员,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3.突出重点,加强敏感问题解决。一是对上报的各社区存在突出问题隐患点进行梳理,督促相关单位限期完成对该类区域集中整治,在行动中必须见人、见事、见台账,确保各项工作落地有声。二是在清查、摸排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重点国家和重点地区人员,对新来绍的、特别是有前科,无固定工作的上述人员要予以重点关注,落实每周见面制度,挤压在绍的存在空间。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1.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并提出问题和意见建议,督促限期整改,并开展跟踪督查。

  2.要建立出租房屋定期巡察制度,每月至少一次开展出租房屋的巡查,防止出租房屋违法问题死灰复燃,要继续巩固网格化管理制度,在督促房屋出租人自觉报送信息的基础上,主动作为,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出租房屋安全整治工作长效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是当前社会治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症问题,其中隐藏着众多不安定因素,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出租房屋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治工作作为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G20峰会的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严密组织,统筹推进。建立以各村(社区、居委会)及有关单位为责任主体、职能部门配合的组织架构,层层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的有序推进。在整治过程中,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及时报送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由领导小组协调上级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解决,形成合力,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严肃追责。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结合“清单式”考核制度,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村(社区、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专项行动推进不力,安全整治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出租房安全隐患报送单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流管局、区综治办。

  皋埠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

信息来源: 皋埠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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