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为扎实推进我镇“基本无违建”创建工作,根据《中共皋埠镇委员会皋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基本无违建”镇创建的实施意见》(皋镇委[2016]31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皋埠镇“基本无违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皋埠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皋埠镇“基本无违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总体方案精神,以“一户多宅”整治、彩钢棚(房)治理、违法建筑拆除为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创建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专项督查组(总牵头人:傅亚男、陈镔)对创建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工作推进进行专题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不力的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二)政策解释组(总牵头人:徐潮涌)对创建工作,特别是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政策进行解释、说明,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平稳推进。
(三)宣传报道组(总牵头人:金英姿)利用广播、志愿者、公开信、告知书等形式在村口、村内人流量大的地方进行宣传,营造拆违声势。
(四)安保维稳组(总牵头人:宋永清、王洪根)做好创建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社会稳控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对个别阻扰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为有效推进各类整治行动保驾护航,确保社会稳定。
(五)后勤应急组(总牵头人:傅利群)做好创建工作的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六)村(社区、居)违建整治组(总牵头人:李轶枫)
1、一类村及社区、居违建整治(中片负责人李轶枫,东片及社区、居负责人张来军,南片负责人徐潮涌,具体详见附件2)
一类村主要包括牌口、攒宫、皇埠、下堡、坝口、坝内、上蒋、东杨湾、胜利、前孟葑、后孟葑、吼山、藕泾、新桥、樊江、集体、独树、山前徐、东林、腰鼓山、阮家湾、西湖岙、坝头山23个村和银兴社区、银春社区、东湖居委会等3个社区、居,主要整治任务是:
(1)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农村宅基地应拆未拆房进行拆除,同时对照拆除原则对相关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2)主干道及村道沿线整治。对主干道及村道沿线违法建筑进行摸排拆除。
(3)彩钢棚(房)整治。按照“违法拆除、合法整改”的原则,对现存的彩钢棚(房),特别是蓝色彩钢棚(房)进行拆除和整改。
(4)农村公共空间违建整治:对公共空间上的违法建筑,特别是村出租土地上低、小、散企业和影响村容村貌的违法建筑进行摸排拆除。
2、二类村违建整治组(总牵头人:蒋国梁)
二类村主要黄泾、朱家泾、鲁家泾、南畈娄、东湖、漫池、西鲁、塘下赵、大湖头、东龙山、笄山、凤鸣、薛家埭13个村,主要整治任务是:对主干道、村道沿线及农村公共空间违法建筑进行摸排拆除,对彩钢棚(房),特别是蓝色彩钢棚(房)进行抓紧整治。
(七)企业违建整治组(总牵头人:蒋瑛)
1、影响消防安全违建整治。对镇属(生态园区)各企业内的违法建筑,特别是低、小、散企业和影响消防生产安全的违法建筑进行摸排拆除。
2、涉路违建整治。对国道、镇域道路两侧涉及企业搭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摸排拆除。
3、彩钢棚(房)整治。按照“违法拆除、合法整改”的原则,对各企业现存的彩钢棚(房),特别是蓝色彩钢棚(房)进行拆除和整改。
(八)涉水违建整治组(总牵头人:边悦)对镇域范围内的河道(沿河)及清养后的棚舍、船屋等违法建筑进行摸排拆除。
三、拆除原则:
1、已建新未拆旧的;
2、存在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
3、影响城乡规划、村容村貌、道路交通的;
4、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
5、相关行政部门已作出拆除处罚决定并已进入“裁执
分离”执行程序的;
6、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必须整改;
7、影响“四边三化”、“两路两侧”的;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的;
9、新闻媒体曝光,信访举报且影响较大的;
四、推进步骤
(一)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6月底前完成)。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一类村应拆未拆房的数据,由各村负责进行实地摸排,进一步明确应拆未拆房的准确数据,同时,按照拆除原则,对其他相关违法建筑进行摸底,填写《村违法建筑情况摸底登记表》(附件5),摸底完成后及时将附件5报送给各驻村指导员,并在村内公示(6月10日前完成)。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和结果保存留档,并由各驻村指导员上报给专项督查组,同时,城管执法办向违建个人出具拆除通知单,在7个工作日(3天腾空,4天自拆)内由住户自行拆除(拆除后,由各村负责将相关资料、照片及时上报给城管执法办),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办依法强制拆除。(责任部门:国土所、各村、城管执法办)
(二)公共区域违建整治(6月底前完成)。对各村(社区、居)公共空间上的违法建筑(特别是出租土地上低、小、散企业和影响村容村貌的违法建筑),由各村(社区、居)进行摸底,填写《村违法建筑情况摸底登记表》(附件5),摸底完成后及时将附件5报送给各驻村指导员,并在村内公示(6月10日前完成)。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和结果保存留档,并由各驻村指导员上报给专项督查组,同时,城管执法办向违建个人出具拆除通知单,在7个工作日(3天腾空,4天自拆)内由住户自行拆除(拆除后,由各村负责将相关资料、照片及时上报给城管执法办),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办依法强制拆除。(责任部门:国土所、各村(社区、居)、城管执法办)
(三)彩钢棚(房)的整治(6月底前完成)。根据各村(社区、居)和各镇属(生态园区)企业辖区内现存的彩钢棚(房),特别是蓝色彩钢棚(房)的数量,由各村(社区、居)、各企业负责按照“违法拆除、合法整改”的原则,自行整改(6月15日前完成),整改完成后及时将相关资料和照片上报给城管执法办。逾期没有整改的违法建筑,由城管执法办强制拆除,对合法的彩钢棚由经发办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各村、各企业、经发办、城管执法办)
(四)涉水的各类违法建筑的整治(6月底前完成)。由新农办联合城管执法办对河道(沿河)及清养后的棚舍、船屋等违建情况进行重新摸排梳理(6月15日前完成),对确认为违法建筑的,由城管执法办向责任单位(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个人)在10天内对违法建筑进行自行拆除,并在拆除完成后及时将相关资料和照片上报给城管执法办,逾期不拆除的,由新农办、城管执法办依法强制拆除。(责任部门:新农办、城管执法办)
(五)涉路的各类违法建筑的整治(6月底前完成)。村庄主干道及沿线的违法建筑由各村负责联合城管执法办进行重新摸排梳理,国道、镇域道路两侧涉及企业搭建的违法建筑由经发办联合执法办进行重新摸排梳理(5月底前完成),对确认为违法建筑的,由城管执法办向责任单位(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个人)在10天内对违法建筑进行自行拆除,并在拆除完成后及时将相关资料和照片上报给城管执法办,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办依法强制拆除。(责任部门:各村、经发办、城管执法办)
(六)企业各类违法建筑的整治(6月30日前完成)。由经发办联合城管执法办对镇属(生态园区)各企业内的违法建筑,特别是低、小、散企业和影响消防生产安全的违法建筑由经发办进行摸底,并填写《镇属(生态园区)企业违法建筑情况摸底登记表》(附件6),并及时将附件6报送给城管执法办,对确认为违法建筑的,由城管执法办向违建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在10天内对违法建筑进行自行拆除,并在拆除完成后及时将相关资料和照片上报给城管执法办,如逾期不拆除的,由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制约措施逼其自拆或依法强制拆除。(责任部门:经发办、城管执法办)
附件1:一类村拆违基数
附件2:一类村违建整治包村工作组
附件3:二类村违建整治包村工作组
附件4:涉水违建整治工作组
附件5:企业违建整治工作组
附件6:村(社区、居)违法建筑情况摸底登记表
附件7:镇属(生态园区)企业违法建筑情况摸底登记表
抄送:区府办、控违拆违办。
皋埠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