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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769G/2016-09511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 08- 03 15: 22 浏览次数:

  一、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财政决算;制定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各镇财政预算的执行。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有关管理政策和办法。

  4.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和制定财政、财务、会计、经费开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5.负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机关小汽车编制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争取项目,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工作。

  7.负责全区的会计管理工作,做好会计上岗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8.负责全区财政扶持政策的财务审查和核实兑现工作。

  9.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指导和监督全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10.负责全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11.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和履行财政监督职责。

  12.组织全区财政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有计划地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项目预期目标申报。

  13.负责拟订区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案件。

  14.负责全区财政体制范围内的税收事务协调和税收统计分析;负责协调全区税源经济管理。

  1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决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2555.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17.81万元,占43.74%;其他收入2.81万元,占0.11%;上年结转收入1434.7万元,占56.15%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1371.0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8.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31万元、其他支出124.8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61.5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3.46万元,项目支出586.0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款)行政运行(项)694.81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及下属单位日常人员工资、社保、公用经费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2.80万元,主要用于金财工程、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化设备购置、财政票据印刷等财政业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11.1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费补助、税源管理贡献奖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管理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5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退休工资。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5.5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0.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4.77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124.8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财政管理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度未安排,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接待费决算3.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8.98%。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接待、招商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减少。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   21批次,共3.2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2.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零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1万元,主要用于定编内2辆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汽油费充值余额结余到2015年度使用,使2015年度汽油费支出减少及油价总体下降影响。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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