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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793361876H/2016-1662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6-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 09- 21 00: 00 浏览次数:


 


各镇街统计办,家居商贸城统计办,区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统办函〔2016〕2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城区统计队伍业务水平,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相关事宜

1.教育对象

一是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是目前在统计岗位从事统计工作的所有人员或有意向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2.教育内容

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企业一套表”统计报表业务知识、Excel综合操作技能、企业统计报表分析、营改增对统计数据的影响等

3.教育形式和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采取面授培训加网上教育相结合的形式,每位学员必须完成面授培训课程和网上教育课程。网上教育网址:越城区统计局信息网。每位学员必须于9月30日之前完成继续教育报名。面授培训和网上教育于10月初同步开始,截至12月10日止。面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地点及报名材料

各镇街(园区)统计办公室设立报名点,负责通知辖区内统计人员,受理报名事宜,并填好《2016年度越城区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送绍兴市求是统计调查事务所;绍兴市求是统计调查事务所同时设立报名点(地址:中兴中路287号时代大厦416室;联系人:冯宇,联系电话:88054445、13567538605)。报名时需递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二、工作要求

1、各镇街(园区)、区机关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支持本辖区、部门所属单位统计人员参加培训,配合培训机构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统计人员的面授报名、培训等各项工作。

2、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开始前10日将培训方案报送区统计局法规科备案,严格按照课时要求,完成所有教育任务;配备好师资,提高教学质量;树立服务意识,创造好培训环境,加强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2016年度越城区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绍兴市越城区统计局

 2016年9月3日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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