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委员会关于下发《越城区城管执法局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通知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现将《越城区城管执法局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委员会
2016年6月22日
越城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
越城区城管执法局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委、区委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局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三)研究机关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四)研究机关内部职能设置、机构改革、机关干部调整、干部提拔、工作人员录用等事项。
(五)研究机关干部、执法中队、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及考评奖惩等。
(六)研究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各科室、部门对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七)审议年度执法经费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审议1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涉及全局干部、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八)讨论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事件和重要工作部署。
(九)研究决定执法工作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重大违规执法事件的处置。
(十)按有关规定,需由局党工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
(一)议事人员。议事的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议事的人数必须超过法定议事人员的半数。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中队长、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议题表决的对象为局班子领导。
(二)议题提出。重大事项由分管局长提出,由责任科室、中队、下属事业单位准备好材料后,报局办公室,交局主要领导审定,确认是否列入重大事项议事议题。
(三)议题讨论。重大事项议事会议由局主要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的领导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表明个人意见,然后由参会的班子成员进行表决,最后由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或委托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四)决定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会议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存档备查。社会关注较大的重大事项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送局党工委传阅。决定的执行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局党工委。
三、议事纪律
(一)区城管执法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二)经局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反映。会议决定在执行中需要进行较大调整或改变的,应由局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同时,班子成员之间要顾全大局,加强团结,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形成整体活力和强大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