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驻村指导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镇机关各办:
为充分调动驻村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创先争优精神,全面完成驻村工作的各项任务,经研究,特制订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体驻村指导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镇对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驻村指导年度重点工作、工作作风、附加分考核四部分,设基本分100分,涉及扣分以该项分数扣完为止。具体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如下:
(一)镇对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40分)
指导村完成镇对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终与所驻村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挂钩,按所驻村完成行政村岗位目标责任制
考核分乘以驻村系数所得的分数排列位次,与2015年度同口径计算的该村岗位责任制得分进行比较,每上升一位升1分,每后退一位扣0.5分。所驻村考核分乘以驻村系数所得的分数列前五位的村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1分。驻村系数分四档,一档村为倪家溇、乌石、富盛、红山,系数为1;二档村为上旺、义峰,系数为1.05;三档村为凤旺、青马、董溪、诸葛山、文山,系数为1.1;四档村为辂山、夏葑、金溪,系数为1.15。(由党群组织线提供)
(二)驻村指导年度重点工作(30分)
1.违法违章整治3分。根据《关于建立土地和规划建设执法监管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考核结果,所驻村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不扣分,得分在80-94分的扣1分,得分在60-79分的扣2分,60分以下扣3分。完成镇下达的控违拆违任务得3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所驻村当年无新增违章建筑、违法用地和非法开矿的升1.5分;非法开矿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按规定完成土地卫片执法通报中的整改任务的扣2分。当年成功创建无违建村的,升2分。(由城建办提供)
2.控违、拆违工作3分。完成镇下达的拆违任务数得基本分,完不成任务,且拆违任务完成率在50%以上的,按比例扣分,不足50%的不得分,全年拆违任务完成数为0的,倒扣2分。(由城建办提供)
3.“一户多宅”整治(3分)。根据《富盛镇“一户多宅”整治若干问题处置意见》的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经检查无漏户、缺户,在公示后拆除的,得基本分;未能拆除或组织强拆的,每户扣1分(最高扣3分);自拆或者村委帮拆的,每户升0.5分(限升3分)。(由城建办提供)
4.计划生育3分。所驻村完成计划生育考核各项目标任务得基本分,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扣1.5分。(由社事办提供)
5.信访维稳3分。所驻村每发生一起到镇集体上访的扣0.5分,到高新区及以上个访的扣1分,到高新区及以上集体访的扣2分,全年无信访、无矛盾纠纷上交镇的升2分。(由综治中心提供)
6.“五水共治”3分。指导村有效落实 “河长制”工作,做好河道溪流保洁等水环境治理工作,完成河道清淤、所在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山区农民饮用水工程等项目推进顺利得基本分,所在村未按要求完成“五水共治”任务的视情扣分。未按要求完成畜禽养殖场所、河道养殖场所清养任务的该项不得分,所驻村安要求完成清养任务,每5户升1分(限升3分)。(由经发办提供)
7.彩钢瓦整治3分。所驻村按规定完成整治工作的得基本分,未按要求完成的不得分。(由经发办提供)
8.党建工作3分。按镇党委计划做好所驻村的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风廉政建设、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扣分。(由党群组织、纪检线提供)
9.安全生产3分。指导所驻村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得基本分。辖区内发生工矿事故、消防火灾、森林火灾、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山塘水库等事故,每起扣1.5分,出现人员死亡的,该项不得分。完不成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的扣1-2分。(由经发办、社事办提供)
10.村级年度重点项目3分。指导村按要求完成“八大行动”工作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指导村完成列入镇对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工作任务承担人、所在村驻村指导员每项升1分。未完成的扣2分。(由相关线办提供)
(三)工作作风(30分)
1.驻村联心工作10分。加强下村指导,每周下村天数不少于2天,每少一天扣1分。所驻村发生急难事件、突发事件、村与村之间的协调性事件、村内重点性工作等,无特殊情况驻村指导员必须到场,每缺一次扣1分。(由党群组织线、镇纪委提供)
2.按时参加驻村指导员会议5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0.5分。(由党政办、驻村指导中心提供)
3.指导所驻村按要求完成有关报表的上报工作5分,每缺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由各线办提供)
4.“民情通”工作5分。按要求开展进村入户大走访,年内走遍所驻村农户,每周组织召开村级民情分析会得5分。未按要求开展被督查通报的每次扣2分。.
5.指导村“两委”工作5分。驻村工作指导不到位,所驻村重点工作出现决策失误的每次扣2分。
(四)附加分考核(限升5分)
1、工作创新。对所驻村岗位创出特色,被上级党委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认可,在区以上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召开现场会的酌情加分。(由驻村指导中心提供)
2、表现突出。对在指导帮助所驻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进镇村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驻村指导员,由镇党委政府审定给予酌情加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三、考核办法
1.驻村指导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按上级有关政策设置。
2.考核结果作为镇对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并与机关干部各类评优评先挂钩。
3.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和解释,考核结果最终由镇党委政府集体审定。
中共富盛镇委员会 富盛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富盛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樊雅丽 2016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