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7)21号]的要求,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委托绍兴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同时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随机的方法抽取了本辖区5家代理记账机构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他们的基本情况是:
序号 |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组织形式 |
1 | 浙江绍兴杰诚财务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330600000085744 | 绍兴市解放南路675号411-2室 | 孙梅华 | 有限责任公司 |
2 | 绍兴博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913306025753106914 | 绍兴市镜湖轻纺市二楼E区49号 | 詹新娟 | 有限责任公司 |
3 | 绍兴宇雁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91330602329930246E | 绍兴市越城区好望大厦2幢2P0908-1 | 郑鸿雁 | 有限责任公司 |
4 | 绍兴无忧会计中心有限公司 | 330600000011060 | 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308号 | 朱宇栋 | 有限责任公司 |
5 | 绍兴筑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1330600554021217P | 绍兴市北辰广场2幢614室 | 刘文仙 | 有限责任公司 |
二、发现问题
(1)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如绍兴宇雁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会计账簿与向税务部门上报的财务报表不符的现象。
(2)绍兴无忧会计中心本级会计核算尚欠规范,存在部分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不够规范。
(3)在进行代理记账的账务处理时存在一些问题:
①绍兴杰诚财务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存在期间费用存在发票跨期入账;银行承兑汇票存在背书不连续问题;部分费用发票无发票专用章;存货的收发凭证没有后附出入库单;部分凭证缺少后附的原始凭证等问题;
②绍兴博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部分银行记账凭证中有缺少银行回单;增值税申报表中的部分项目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有差异;部分固定资产存在一次性提完折旧等问题;
③绍兴筑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管理费用中有部分只有银行回单,没有发票入账;有些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且没有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货币性外币项目期末没有进行汇兑损益调整;部分费用发票存在跨期入账;上年未进行规范的税费计提导致部分补交的上年税费记入本年损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转入本年利润,记错科目;没有按银行账号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等问题。
三、整改情况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上5家代理记账机构单位已进行了积极的整改。按照《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和相关会计制度等政策要求承接和执行代理记账业务,加强执行力度,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越城区财政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