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文件
越司〔2017〕6号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越城区司法局
关于在越城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设立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局各科室、司法所,区属各法律服务单位: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和劳动仲裁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立
(一)机构名称
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工作站
(二)人员组成
站长:周伟群(区劳动人事仲裁院)
副站长:林萍(区法律援助中心)
成员:张海红(区劳动人事仲裁院)
王彦(区法律援助中心)
值班律师
二、主要职责
(一)开展法律咨询。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免费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者提供法律咨询。
(二)受理援助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并初审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三)开展法制宣传。进行劳动维权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便于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相关事宜。
(四)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做好咨询登记工作。定期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区劳动人事仲裁院。
(五)会同区法律援助中心处理相关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劳动人事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是依法维护经济困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要安排人员负责开展和协调工作站相关事宜,要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设施保障。
(二)认真履行职责。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能,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维权的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对劳动者申请仲裁提出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的法律援助需求。
(三)加强协调配合。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完善工作站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区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劳动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