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文件
越司〔2017〕15号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关于明确部分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局各科室、区属各法律服务单位:
根据区跑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结合“三定方案”和局工作实际,现将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的职责明确如下:
行政审批科:负责本局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进驻行政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职责为:指导、管理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和公证工作;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年检初审及律师、公证员证照申报和注册、资格授予和撤销的初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申请、执业机构变更、注销等行政审批工作;协助做好律师、公证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本局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职责为:负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法律服务业务调研、专业培训和对外交流;指导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办理法律的援助案件。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