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绍兴市审计局对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我局”)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2月10日对保障房拨付情况进行审计(绍市审报〔2017〕1号)。在充分肯定我局配合保障房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也指出我局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有部分补助资金滞留方面存在问题。我局按照市审计局提出的审计整改建议尽快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并按分配方案划拨到实施单位,积极认真进行了整改,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越政发〔2016〕22号)文件要求,现将具体整改落实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审计查处的问题,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审计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审计报告提及的1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二、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2016年度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已按工程在今年1月、4月份分两次按进度拨付,剩余资金待项目完工后及时拨付。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已于今年2月份全部拨付完毕。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