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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K150120181/2017-323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府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17-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中共府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府山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化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7- 11- 24 15: 00 浏览次数:

中共府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府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深化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管理小组,机关各办: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越委办〔2017〕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制度,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结合当前“三资”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监管责任

  (一)村党组织负责人是本村集体“三资”管理主要负责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是村集体“三资”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工作负总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具体监督责任。

  (二)街道办事处是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负责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指导服务、权益维护。街道纪工委负责查纠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街道三资办履行监管职责;街道三资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三资”双代理和具体监督工作;街道内部审计办负责村集体“三资”管理三年一轮审工作;街道招投标中心负责村集体产权交易。

  二、规范“三资”管理

  (一)规范集体资金管理

  1.规范设账。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统一账户核算。一个村只设置一套账,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专用账户或者临时账户。在2017年10月25日前,各村要完成清理多开设的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

  2.规范收支。严格对集体组织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核,工程项目资金实行银行转账,严禁用现金支付。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当为财政、税收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票据或符合财税制度规定的规范性票据。实现资金收入时,应当使用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建立健全票据领用、使用、核销和稽查制度。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他人和组织担保,严禁村干部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

  3.规范非生产性开支。认真执行《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和压缩村级非生产性开支。

  ⑴规范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工作报酬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

  任务挂钩,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考核规定落实村干部报酬,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

  ⑵规范办公费用支出。村级组织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置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排工作经费。节俭安排村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和活动。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配备移动电话。

  ⑶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严格限制村级公益事务、商务招待支出。

  ⑷规范管理交通差旅费。村干部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不包括越城区)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交通、餐饮、住宿等开支,参照《越城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越城区内(本街道开会办事除外)因公发生的差旅费,凭村工作人员差旅费审批单及相关票据据实报销。除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级组织不得租用车辆。

  ⑸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外出学习考察须有明确目的,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班子会议研究,提交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街道批准后方可实施。

  ⑹限额订阅报刊。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规定的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并限于订阅党报党刊、农村经济发展等报刊,杜绝订阅娱乐性杂志。村级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需报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

  ⑺严禁捐助赞助。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村级组织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4.规范大额存款。竞争性存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街道统一开展村级集体资金存款招投标,具体按照《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越政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操作。在2017年10月25日前,街道确定一家大额资金存款的商业银行,并在该商业银行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开设账户。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本账户开设银行和中标商业银行外存款,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严禁公款私存。

  5.规范收益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净收益应当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进行分配,公积金、公益金提取的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百分之三十。收益分配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街道三资办审核同意并公示,才能实行按股分红;未完成股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分红;当年净收益为负的不得收益分配;福利只能给社员股东发放;严禁借债发放福利。土地征用款应在提足公积金、公益金后,分配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街道三资办审核同意并公示,原则上按股份进行分配。村集体土地征用后,以留用地或者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的补偿应当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6.历史问题处理。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力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留后患。在2017年10月25日前,各村要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彻底梳理,全面化解。重点要处理挂宕账、债权债务、外借款、工程款等问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须街道、村两级集体讨论处置,属于重大事项的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疑难问题一事一议,处置结果报街道纪工委、街道三资办备案。能够审计的一定要做好结算审计,如难以审计或有疑难问题的,可邀请区纪委、区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等单位会同解决,账销案存。

  (二)规范集体资产管理

  1.规范合同管理。街道组织纪工委、司法所、三资办、内部审计站(室)等相关人员对各个村仍在执行的经济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合同,提出整改处理意见。2017年10月25日前,要完成合同清理、审查、整改完善工作,重点对存在应签未签、超过期限或期限超长、程序不规范、兑现不及时等问题的合同督促村进行整改,该终止的终止,该补签的补签,该变更的变更。将合同扫描录入“三资”监管系统,实现全面信息化管理。除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和村级工程合同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合同必须使用区三资办印发的村级经济合同文本。

  2.规范资产租赁。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标的额超过2万元的,须经街道招投标中心招标;交易标的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以由村集体组织招投标,招投标情况应进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驻村指导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须在现场监督。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心)建设完成后,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原则上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自行组织开展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

  3.规范村级工程。所有村级工程总变更量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10%,如超过10%,超出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支付。

  工程预算5万元以下的小额村级工程,可以由村负责招投标,街道招投标中心负责备案并审核把关,工程最后结算价不得超过5万元。

  不进入街道招投标中心的工程项目,各村仍应按规定的基本程序组织招投标,不得随意指定施工方。不得将依政策必须进行招投标发包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

  村级自行组织的招投标项目,应事先提请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涉及到村民重大利益的项目要征求村民意见,并报街道批准后方可招标。限额以下的同一类型的非工程类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用年度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集中招标(工程设计、监理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1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招标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工程项目未取得正式发票、未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或发票与中标单位不一致的,街道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

  (三)规范集体资源管理

  1.开展清产核资。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各村每年10月25日前完成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盘点。要彻底清查,逐一核实,全面摸清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和分布,并将资产、资源清查清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资源登记制度,定期清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资源,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资源明晰、账实相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明细台账应录入“三资”监管系统。

  2.制定最低限价。街道对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流转、租赁等交易价格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结合合同清理审查、整改完善工作,综合考虑区位、成新、环境、企业发展等因素,统一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流转、租赁等交易指导价格的区间,并按区域、性质、质量分档定价,实行最低限价、逐年递增机制。对实际由村集体经营的土地等资源,租赁给他人使用的,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市场指导价格及租赁期限执行。

  3.支持产业发展。有条件的村要充分发挥资源比较优势,积极培育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一村一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产业发展项目。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一村一品”产业租用土地连片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合同租期最长不超过8年,对农业部门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租用土地合同租期最长不超过10年,对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农村产业发展项目在区级相关部门认定后,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租用土地合同租期最长不超过15年。鼓励租金按合同一年一付,并建立租金定期增长机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三、落实保障机制

  (一)完善管理队伍。确保街道三资服务中心代理会计、代理出纳不空岗,各村报账员必须要有财经相关专业知识,并落实相应待遇,岗位调整须征得街道三资办同意。

  (二)严格审核把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联签审批制度。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与证明人共同签字并注明用途,村两委主职干部联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涉及重大事项的须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村监委主任、驻村指导员、街道联系领导、街道三资办主任审批。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疑问的收支事项,应及时提交街道集体讨论决定。

  (三)规范“三资”公开。各村要认真执行《浙江省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规定》,以村务公告栏、“三资”管理平台、电子触摸屏方式,对村集体收入、支出、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重要事项等,根据有关规定即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阳光公开,做到公开率100%,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深化审计整改。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工作实行一年一检查、三年一轮审。对村级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审计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审计后有报告,查实问题要跟踪解决。

  (五)严肃责任追究。本意见下发后,要注重长效,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农经发〔2009〕2号),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府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府山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 府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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