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目标
党务、政务公开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根本原则,以优化经济环境、治理源头腐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目标,以公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情况、公开各部门重大事项的办理及落实情况、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为主要内容,增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的透明度,达到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公开内容
在办理党务政务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事项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1、对外公开的内容:(1)行政决策事项;(2)规章事项;(3)重大人事事项;(4)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事项;(5)各部门的业务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服务承诺及效果;(6)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街道事务管理事项;(3)党务工作、组织人事工作;(4)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5)财务开支情况。
三、公开的形式
以现有公开栏为主要阵地,辅之以会议、文件、通知、网页等形式,逐步拓宽渠道。
四、公开的时间
1、固定项目工作一年一公布;
2、一般项目工作半年一公布;
3、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布;
4、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经常性、持久性。
五、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街道成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党政办负责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制作等工作,纪工委全程跟踪,监督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