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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602307548409X/2017-84525

  •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7-01-22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越政发〔2017〕2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为沈阳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7- 03- 13 18: 4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期,我区又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人身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为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倡导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申报、网上公示等环节,区政府决定:

为沈阳同志记三等功

沈阳绍兴市高级中学学生

希望被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越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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