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河道划定禁止洗涤、洗澡的水域。现通告如下:
一、越城区二环线以内(东至二环东路、南至二环南路、西至二环西路、北至二环北路内)所有河道(含湖泊、池塘,下同)水域及梅山江(二环北路至镜湖湿地公园)、鉴湖江(二环西路至东浦镇清水闸村)游线水域禁止洗涤、洗澡。
二、在禁止河道水域洗涤、洗澡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2017年3月22日(世界水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根据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本通告划定的禁止河道水域范围可作调整,并由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另行通告。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