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村的不少项目经过决前会商后得到了有效实施,像大牛山上种植梅花树、环境卫生整治过程中购买垃圾桶、年底集体经济分红等。”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港村茶厂支部书记张志岳说,“我们要让村民了解我们村到底做了哪些事,花了多少钱,要让这些信息都能公开、透明。”该社自实行村(社)级重大事项决前会商制度以来,共实行重大事项决前会商9项,涉及资金1000多万元。
决前会商制度,把农村“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严防“小官巨腐”,充分维护了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基层民主的规范化发展。北仑区自2014年开始探索村(社)重大事项“决前会商”机制,以此规范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管。会商的内容主要涉及所有村级收益分配方案、5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方案、所有征地项目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等群众高度关注的事项。会商事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无论通过与否,都会将表决结果公布在阳光村务公开栏中,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试点街道部分村超过2万元的项目基本也会经过会商,树立集体商量意识,避免了一些事项匆忙上马带来的后遗症。
“在具体村务处理中,我们严格按照完整的会商程序实施,分项目提出、申报、商议、备案和实施共五步实行社、街道两级会商,保证会商机制规范操作。”张志岳说,在建设总投资约180万元的茶兴滨水休闲公园时,前期提出初步方案,街道同时对该项目的技术论证、土地使用、资金运作、环境保护等相关问题进行指导和把关,并详细研究项目可行性,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最后进入区招标中心公开招标实施。整个过程程序规范、内容公开,不仅得到了群众的支持,也得到上级部门的资金补助。
该机制试行以来,仅在梅山街道就否定了拟决重大事项6项,涉及财政资金230余万元,村(社)重大事项的上访率与去年相比也有所下降,实现了村级重大事项监管由“事后审查”到“决前会商”的转变,有效提升了村(社)科学决策的程度,既推动了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促进了干部干净做事诚实做人。(宁波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