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组织开展社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3、负责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社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4、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整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6、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7、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部门预算仅包括绍兴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本级预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2017年部门预算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治安管理、禁毒管理、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2017年收支总预算936.50万元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收入预算936.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36.50万元,占100%。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支出预算为936.50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316.1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7.61万元,事业运行71.9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流管)75.12万元,治安管理92.39万元,禁毒管理4.4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71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9.93万元,住房公积金40.88万元,提租补贴0.09万元,购房补贴8.1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47.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9.91万元,项目支出419.45万元。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6.5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6.5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1.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09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6.50万元,比2016年执行算数2857.86万元,增加1921.36万元。增减情况说明:一是其他部门预算指标划转;二是追加项目经费比较多。
2、一般公用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11.42万元,占86.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5.99万元,占8.11%;住房保障支出(类)49.09万元,占5.24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管理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316.11万元,主要用于塔山街道办事处在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管理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安排197.61元,主要用于塔山街道办事处社保平台、劳动保障和安监站人员工资支出。
(3)一般公共管理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安排71.97万元,主要用于塔山街道办事处在事业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75.12万元,主要用于塔山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的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安排92.39万元,主要用于塔山街道办事处治安巡防工作协警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的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安排4.4万元,主要用于塔山街道办事处禁毒人员工资。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3.89万元,主要用于塔山街道办事处遗属生活补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54.28万元,主要用于塔山街道办事处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21.71万元,主要用于塔山街道办事处公务员、事业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安排49.93万元,主要用于塔山街道办事处背街小巷工程和其他等项目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40.8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0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租金补贴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8.12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6.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9.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一样。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一样。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9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车辆资产虽在街道内,但2016年9月20日车改后已上缴给越城区机管局待拍卖。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6.5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公用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