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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25184/2017-26088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东浦镇 发文日期: 2017-0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 03- 24 00: 00 浏览次数:

 

  一、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4、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5、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部门预算主要包括:东浦镇人民政府本级预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2017年收支总预算4469.70万元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2017年收入预算4469.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02.31万元,占67.17%;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67.39万元,占32.8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2017年支出预算为4469.7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1.7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94.99万元、农林水支出74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2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57.3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1.97万元,项目支出3480.36万元。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002.3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002.31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7.7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81.6万元、农林水支出34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27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002.31 万元,比2016年执行算数4596.90万元,减少1594.59万元。增减情况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金额在中途执行过程中,上级相关部门追加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67.78 万元,占 42.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8.72万元,占 6.62 %;住房保障支出(类)101.27 万元,占 3.37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安排453.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安排595.80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经费及政府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安排218.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基本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事务安排12.46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安排105.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安排41.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事务安排51.0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社保平台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事务安排2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差额补助及医疗联合体建设补助等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事务安排41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免费技术服务、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宣传教育等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事务安排23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镇配套部分)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安排15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维稳、控违拆违、居委会人员、办公保障经费、个人出租房产税征管等费用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事务安排501.6万元,主要用于垃圾清运、环卫保洁、集镇维护、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费用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安排13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补助、人武、治安、消防等费用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事务安排5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事务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事务安排270.48万元,主要用于村主职干部报酬、体检费用及“五水共治”新农村建设等费用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安排75.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安排26.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支出;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989.34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7.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13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66.67%,主要用于一般公务接待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1家行政单位以及事业单位 3 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人民政府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012.97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事务: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事务: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事务:指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事务:指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事务:指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事务: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事务: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事务:指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付。

  2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事务: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信息来源: 东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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