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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56860309P/2017-0765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17-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越城区科技局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03- 28 16: 13 浏览次数:

各科室,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越城区科技局工作管理制度

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


 

20161020


  

 

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61020印发


1.总则……………………………………………………………………1

2.工作AB岗制度…………………………………………………………2

3.来电来访服务制度………………………………………………………3

4.党组和局会议制度………………………………………………………4

5………………………………………………………6

6.公文管理制度……………………………………………………………7

7.联系基层群众管理制度…………………………………………………8

8.学习制度…………………………………………………………………9

9.财务审批管理制度………………………………………………………9

10.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0

11.印章使用管理制度……………………………………………………11

12.工作进展报送制度……………………………………………………12

13.电子信息管理制度……………………………………………………13

14.考勤制度………………………………………………………………14

15.信息宣传及奖励制度…………………………………………………16

1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18

17.谈话制度………………………………………………………………19

18.八小时以外活动规定…………………………………………………22

  政治坚定,为民服务;.遵纪守法,规矩办事;.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尽忠职守,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提高效能;.加强学习,熟知业务。  (一)思想政治方面。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二)遵章守纪方面。坚持文明办公,办事热情周到;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始终保持科技干部良好形象;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打扑克、炒股、玩电脑游戏等;严格执行上级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局机关制订出台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与使用规定。(三)廉洁自律方面。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及子女利用职权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准挪用公款,或借用公款为个人及其亲属买房等或从事营利活动;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及败坏社会风气的各种活动;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不准行贿受贿;不准观看淫秽影视书画及表演、接受色情服务;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工作期间中午一律禁酒。(四)办事效能方面。增强工作责任心,熟悉本岗位业务,办事认真细致,一丝不苟;遵循客观规律,严格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实现既定目标;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推进本职工作创新,提高工作成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五)业务技能方面。钻研业务,拓宽知识,学深学精本岗位专业知识;注重实践,加强研究,把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有机结合,做到既有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工作的能力,又有综合分析表达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六)团结协作方面。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加强与横向部门及基层的沟通协调,搞好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工作;同志之间互尊互爱,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嫉贤妒能,不挑拨是非,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七)违纪违规方面。出现以下违纪违规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对违纪违规人员将采取先停职或待岗,后处理的方式追究责任:.参加赌博、接受色情服务等低级趣味和败坏社会风气活动的;.工作期间上网炒股、看电影(电视剧)、玩游戏等的;.工作中因主观责任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索取、收受贿赂的;.酒后驾车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工作AB岗制度

  、工作AB岗制是指在每个岗位分别设置两个承办人,A岗(主办人)为该岗位的责任人,B岗(协办人)为该岗位的备岗责任人,当A岗因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时,由B岗代替A岗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

  、各科室(中心)应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制订AB岗配备方案,其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名称和AB岗人员名单,经局审定后,交局办公室备案;当有人员调整时,AB岗配备方案必须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及时交办公室备案。

  A岗离岗前,必须提前向B岗做好移交工作,A岗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应电告分管领导和B岗,B岗要立即顶岗。B岗在顶岗期间,对A岗的工作必须认真办理,并对执行结果负责。A岗离岗期间,要与B岗保持联系。

  四、各科室(中心)要认真落实工作岗位AB岗制,做好运行中的有关协调工作。AB岗要相互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来电来访服务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一)凡来局机关办事或群众来电、来访,被首问者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在接待过程中应文明用语,主动热情,有问必答,应使来电、来访者满意。(二)属于第一责任人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按照文明办公办事规程要求,力求做到随到随办,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拖不推,真正做到分内事份内办,分外事配合办,该办的事立即办,难办的事积极办。(三)对不属于第一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应主动引荐到相应的岗位或科室(中心)去办理,不得推诿。(四)为把首问负责制落到实处,本局设立意见箱及监督电话:二、限时办结制度(一)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缩短时限承诺,可以提前完成的要尽量提前落实,原则上要在规定时限内缩短三分之一以上。(二)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由具体办事科室或人员提出,与服务对象共同协商,公布后严格执行。(三)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请、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作出耐心解释。(四)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文件必须按上级要求的办理期限内办结,对人民来信来访或投诉件的办理,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当日回复,一般情况下日内回复,特殊情况日内回复。(五)对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办或向其他部门移交的事务,有关责任科室或经办人员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办事时限,并予以公布、告知有关方面和服务对象。党组和局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

  :

  .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每次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各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不作临时变动。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并提供有关材料。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应提前35天通知党组成员。

  党组会议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采取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方式对讨论的问题做出决定。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或会议决定予以落实,并及时向党组书记反馈。

  凡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党组成员有权提出复议。但未经党组会议复议的,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来的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局领导,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为学习传达上级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全局改革发展思路,确定政策措施,编制科技规划等重大事项;局重点工作推进以及其他须由局领导集体研究的事宜;讨论、研究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三)局长办公会议召开前由相关科室将会议拟讨论事项征求意见后,并事先与局长沟通基础上,正式将讨论事项提交局长办公会议。

  (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召集人确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如需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局月度例会制度

  (一)局月度例会由局全体人员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二)局月度例会召开前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各科室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主要工作安排,提交局领导。

  (三)局月度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一般于月底或月初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如有必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四、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要求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同时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要力求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做到高度的民主集中。

  (二)会议决议的执行和反馈。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科室要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反馈,并按时按要求坚决执行、努力完成,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执行情况和结果。

  (三)会议的时间、议题、参加人员名单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与会人员要按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要事先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缺席,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原则实行,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

  一、重大事项范围

  (一)事权议题:本局职权范围内的事关本地区、本部门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重要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二)人事议题: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任免、交流、奖惩等问题;后备干部的推荐、确定等。

  (三)财权议题:科技项目资金支付;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的实施;限额以上的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大额支出;限额以上的借款和工作需要的异地存款;其他重大财政财务事项。项目分期实施的以项目整体金额为准。

  (四)上级指示议题:上级重要指示且需研究议定贯彻意见的问题。

  (五)其他重大事项。

  二、集体决策程序及要求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负责准备好相关材料。

  (三)会前通知。提前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口头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相关材料,然后对拟决事项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记录人员须将每位成员表达的具体意见记录在案。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票决形式,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集体成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策。决策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纪要,按照《越城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纪要》标准格式要求记录,会议纪要按年度归档。

  (八)结果公示。有关规定明确须公示的,按要求进行公示。上级没有规定的,由领导集体决定是否公示,但对干部群众普遍关注、反响比较大的重大事项必须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对提出的具体意见和材料,应认真组织调查核实。

  三、重大事项临机处置

  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和来不及集体决策的事件,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公文管理制度

  、收文: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后,送局领导批阅,办公室根据批示送相关科室(中心)阅办并签字。传阅文件时必须做到随到随办,传阅文件、办理过程中,不得扣留或抽用文件。各科室(中心)自行收到的文件一律送交办公室收文办理。办公室应对文件办理实施全程督办,做到急件跟踪办,重要文件重点督办,一般文件定期督办。

  、发文:必须严格按照行文规定、行文格式、行文程序行文,确保公文的严肃性。发文由起草科室(中心)负责人核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办公室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印刷。

  、发送:公文由各科室(中心)自行发送或邮寄,各科室(中心)原则上不可以为企业报送材料办理邮寄或快递业务,特殊情况须报主要领导同意。

  、存档:各科室发文应报备办公室一份,办公室应按相关规定做好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文件一般不外借,确需要并符合规定外借文件时,应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并限期归还。各科室(中心)的业务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要求,做好归档工作。

联系基层群众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

  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区范围内,与基层企业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联系关系,健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经常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切实解决基层问题,促进工作落实。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对首问的服务事项,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二、联系要求

  (一)局领导及业务科室每月需到基层企业走访或召集企业了解企业发展情况、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处理解决基层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深入企业调研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指导企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创新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指导企业做好科技创新申报工作。

  (三)积极开展专利培训活动,努力提高企业的专利意识,推动专利创造。

  三、汇总反馈

  (一)干部下基层要主动收集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等,进行总结汇总,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二)针对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做好跟进工作,并将结果及时答复相关企业和群众。

学习制度

  一、政治理论学习由局党支部负责落实,业务知识学习由相关科室(中心)负责落实。

  二、学习的形式采用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读与辅导相结合、谈心得体会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的方法。

  三、除经常性自学外,原则上每周一晚为局集中学习日,具体安排由办公室通知。为保证学习时间,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定学习日一般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局党支部书记或办公室主任请假。

  四、学习内容主要为政治理论,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上级要求学习的有关内容等,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适时把握重点。

  五、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个小时,局机关全体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一、经费使用应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和勤俭办事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对一切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二、由局班子研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财务,局主要负责人不直接签批财务发票、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

  三、坚持规范、高效、公开的原则进行财务审批。

  1.经费审批,开支在1000元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除上述程序外,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大额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出具越城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后由办公室主任、财务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

  2.人员出差审批要严格按照区财政局相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出差前,要提供相应的文件、通知等出差凭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出差审批单;出差时,要严格按标准开支费用,不得扩大或提高标准,住宿、机票等出差相关费用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出差后,报销相关费用时要提供完整的票据凭证,不得报销规定以外的票据。

  3.项目资金应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合理归口,各类项目款支付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410000元以内的物资采购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进行采购。

  5.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10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10000以上(含10000元), 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出具越城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后由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借款30天内需提供原始票据凭证,并按经费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报销。

  61000元以上的支出(除劳务费),必须使用转账支票支付。

  四、各类费用报销(除会议、培训等费用之外)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办理结算。各科室在召开会议或进行培训前,须编制预算,经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严格按预算开支;结束后须编制详细的收支决算(附相应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

  五、公务接待一般按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安排,接待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财务管理人员按月向分管局长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全局干部进行通报并公示,接受全局干部的监督。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要本着事前审批、统筹管理、有利公务、勤俭节约、尊重风俗的原则,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二)区(市)科技局和局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三)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外来人员接待由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来访时间及活动天数,由承办科室、经办人签字,并及时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由办公室逐项落实。

  四、接待标准

  (一)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在定点饭店安排,确实需要在其他饭店住宿的须由主要领导批准。

  (二)餐饮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其他事项

  (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必须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二)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种类

  (一)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印章;

  (二)绍兴市越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印章;

  (三)中共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党组印章;

  (四)中共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党支部印章;

  (五)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工会委员会印章;

  (六)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计划项目验收专用章。

  二、印章保管

  以上印章统一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要遵守纪律,注意保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印章。

  三、印章的使用审批

  (一)使用行政章。综合性公文、业务性公文、文件、材料需盖章的,应由经办人员请示局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初审和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盖章。

  (二)使用局党组章,由局党组书记审签同意后盖章。使用局党支部章,由局支部书记审签同意后盖章。

  (三)局领导外出时,可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代签,由局领导事后补签。

  (四)凡加盖印章的公文,应按行文工作制度做好归档工作;证明性事项或上报的材料、表格加盖印章,盖章时原则上留存一份归档。

  四、用印登记制度

  (一)每次用印均应根据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证明性事项或上报的材料、表格加盖印章,须办理用印登记手续。

  (三)不得在空白便函上加盖各类印章。

  五、印章的制作与销毁

  各类印章的制作与销毁,由办公室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工作进展报送制度

  一、工作日志报送

  (一)局每人每天下班前将当日工作日志报送办公室文书。

  (二)各科室负责人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工作日志报送至办公室文书。

  (三)办公室文书每周五下午15:00前将本周工作动态报送至区府办。

  二、每月工作安排报送

  (一)各科室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及下月工作安排报送至办公室。

  (二)办公室文书结合全局每月工作例会部署和各科室报送的内容编写全局本月工作小结及下月工作安排,并交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送至区府办。

  三、其他报送

  其他重大事项、上级交办事项要求报送的,需及时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报送相关部门。

  四、报送要求

  各相关人员务必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勿出现迟报、漏报。

电子信息管理制度

  一、职责分工

  局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对各分管科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电子信息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遵章使用计算机及网络。

  二、计算机管理要求

  (一)病毒防范。每台计算机都应统一安装正版杀毒软件。每位计算机用户都应定期(一般是12周)更新升级杀毒软件病毒库并查杀病毒。

  (二)数据备份。对于重要数据与电子文档,应在不同磁盘分区存放备份,在不涉及泄密的情况下要求能备份在U盘、移动硬盘或其它可靠存贮介质上。

  (三)上网要求。计算机用户在工作时间严禁使用BT、电驴等占用非正常网络带宽的下载软件,工作时间禁止浏览电影电视、购物、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三、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要求

  (一)电子公文发布。局机关制发的普发文件、内部明电、会议纪要等(除不宜公开的),应由办公室负责及时、规范地发布到办公自动化系统。网上发布时间不得迟于签发日期2个工作日。

  (二)文件接收。办公室文书应在上午上班后、下班前,下午上班后、下班前半小时内,分四个时段定时接收各级来文。各科室1个工作日内至少查看本科室邮箱1次。

  (三)安全维护。各科室应严格控制内网账号密码的知晓范围,并定期(一般为3个月)更改密码,确保信息安全。人员变动后,应及时更改新密码。涉及领导个人与科室邮箱变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信息中心调整账号。

  四、“数字越城”门户网站管理

  (一)信息上传。各科室应及时提供与职能相关的新闻、工作动态等稿件信息,信息内容最好能够图文并茂。各科室将有关信息进行编辑后交由分管副局长确定,确定后的信息由办公室上传至“数字越城”网站定制模块。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上传。政府信息(保密信息除外)产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模块维护。上传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并与本单位管理和业务范围相一致,不得发布涉密、虚假、反对信息。

  (三)区长信箱反馈。办公室应定期(至少每周2次)查看区长信箱,并在规定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考勤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按程序审批,审批后方可离开,不得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各人员必须向办公室文书填写外出办事单汇报去向,并在去向牌和公示栏中表明去向。

  三、凡因事、因病请假的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写明事假和病假的具体原因,并经领导同意后报备办公室一份,请假2天以内的(含2天),科室(中心)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由科室(中心)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所有人员逐级上报并由主要领导批准;除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外,其他事假一年原则上不超过7天,超过7天的,按天数扣除相应应发工资或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13228号和绍市人社发〔201452号执行,企业编制和临聘人员按日工资扣除。病假的,须出具医院证明,并按照浙人社发〔2013228号和绍市人社发〔201452号执行。

  四、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如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说明原因,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

  五、年休假按照统筹兼顾、均衡休假的原则,在确保全局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的前提下,由办公室牵头在年初制定年休假计划,全体工作人员原则上严格按照排定的年休假计划进行休假。休假人员休假前须填写年休假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因工作需要而因休未休的,按区人社局相关文件要求扣除当年请事假的实际天数,计算年休假日工资并予支付。

  六、产假、哺乳假、哺乳时间和护理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12年第619号)、《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0年修正)、《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1号)、浙人社发〔2013228号和绍市人社发〔201452执行;婚假按照《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71号)执行;丧假按照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执行,一般应在半个月之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休假。

信息宣传及奖励制度

  一、奖励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二、评分标准

  以下分值根据录用刊物重要性、录用难度、写作难度以及对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贡献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刊物类

  信息报送

  口分类

  录用

  部门

  刊物名称

  

  党政

  考核

  信息

  区委办

  区府办

  《越城信息》普刊与专刊(专辑不列入计分)

  《越城要情》

  单篇60

  短篇30

  简讯15

  市委办

  市府办

  《今日绍兴信息》

  《决策参考》

  《绍兴要情》《近日动态》

  《今日绍兴政务》

  《参阅件》普刊

  单篇80

  短篇40

  简讯20

  省委办

  省府办

  《昨日要情》《专报信息》

  《政务工作交流》

  单篇120

  短篇60

  简讯30

  科技

  信息

  市科技局

  《科技工作情况》

  市级:

  单篇及大事记20分、

  短篇10分、

  简讯5分。

  省级:

  单篇30分、

  短篇15分、

  简讯10

  省科技厅

  《科技简报》

  《科技进步动态》

  《今日科技》

  注:单篇一般在1000字以上,短篇3001000字之间,简讯300字以下。

  (二)网站类

  凡录用在<数字越城·越城动态><绍兴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动态><市科技网 工作动态><省科技厅门户网·工作动态><省知识产权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子网><宣传系统网络交流平台>、其他微信公众号等上的工作信息,均按5分计。

  (三)宣传类

  凡播发在《绍兴日报》越城区专版、绍兴广电总台“越城之窗”专栏、《今日越城》专刊、《科技日报》、《浙江科技报》上的信息报道,均按10分计。

  (四)调研类

  凡字数在2000字以上的调研、分析类文章,被表(一)刊物类所列刊物录用的,按每篇60分计(不重复计分)。未被录用的,每篇按30分计;参加评选获奖的,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604020分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06040分计。

  (五)附加分

  因上年度信息工作业绩突出,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嘉奖的个人,可在本年度给予100分奖励;受市级主管部门嘉奖的个人,可在本年度给予50分奖励(不重复奖励,就高计)。

  三、奖励方法

  (一)计分时间范围从每年11日起至1231止。

  (二)同一篇信息被不同刊物、媒体录用,可重复计分。调研报告录用不重复计分,但获奖可累计加分。

  (三)多人署名的稿件,计分平均分配。

  (四)积分实行量化兑现,每分给予5元奖金(或等值物品,下同)奖励。录用积分奖励最高上限不超过2500元。

  (五)除录用积分奖励外,设立党政信息考核贡献奖励。对于党政考核信息录用信息积分达到300分的个人,在录用积分奖励之外再给予100分积分奖励。

  四、工作机制

  (一)信息报送

  各业务科室每月要求报送2篇信息,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为便于统计、考核,所有稿件请署明科室、作者及报送时间。

  重要信息上报前应当先交分管领导审阅。

  (二)信息通报

  为方便奖励统计,每月月底各业务科室将录用信息报给办公室,办公室在每月的全局例会上予以通报。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应分解基本分值,把握本科室每月信息与调研工作进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各分管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对分管科室(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结合本局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研究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切实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区相关干部管理办法,选拔任用干部;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在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党组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抓好党组中心组的学习,从思想、政治、作风上带好班子,发挥党组班子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定期召开党组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区相关干部管理办法,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班子成员,做廉政勤政的表率。

  、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协助党组书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分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公仆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规范管理,准确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抓苗头,抓隐患;及时解决分管科室(中心)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科室(中心)存在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积极参加分管科室(中心)工作会议,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目的: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出发,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保证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二)谈话对象: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新提拔担任科长(主任)职务的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三)谈话内容:

  1.对第一责任人的谈话内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局领导班子的工作部署;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参加党组织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对科技部门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2.对新提拔担任科长(主任)的谈话内容: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要求;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己,主动接受监督,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要求;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

  3.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可要求其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或根据需要,要求本人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对有信访举报,经调查属轻微违纪、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严肃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并责成本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书面回复。谈话以后,还要进行跟踪督查,促其改正。

  (四)谈话组织:廉政谈话在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与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应有计划地进行,与中层干部谈话以分管领导为主;与新提拔担任中层正职职务的干部谈话由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的谈话,由分管领导负责,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实施谈话。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新提任职务干部的谈话应在其任用后一个月内完成;提醒和诫勉谈话应及时进行。

  (五)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精神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以平等的方式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研究讨论、意见,求得共识;对需要提醒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要把握政策和原则,慎重表态;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反映;对需要谈话对象落实的事项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对反映问题失实的,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

  (六)谈话对象应根据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参加谈话时,要有汇报材料。谈话对象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负责、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提供材料。对需要回复和反馈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回复和反馈。对欺骗组织,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其他谈心谈话制度

  (一)当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开展谈心谈话: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出现偏差时;职务(职位)发生变动时;局机关或科室(中心)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机关工作人员有出现思想波动、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有必要提醒时;考察考核之后需要反馈情况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有重大事项或其他原因要求组织谈心谈话时;其他情况需要谈心谈话时。

  (二)当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诫勉谈话:违反本局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局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和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消极抵触,造成较差影响的;事业性不强、责任性差、作风不实、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弄虚作假、办事拖沓、效率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不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搬弄是非,搞不团结的;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的;工作相互扯皮、推诿,影响局正常工作开展的;自我约束不严,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生活不检点,或有赌博、封建迷信等,有损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有其他应予诫勉情形的。

  (三)谈心谈话原则上采取一级谈一级,分级负责的方法。一般在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中心)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之间开展,必要时,局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可以约谈本人分管范围内的所有人员。谈心谈话视情况可采取集体谈或个别谈形式。

  (四)局领导班子认为需要对诫勉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时应作好书面记录。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人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被诫勉对象就存在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检查,如对组织提出的存在问题有不同意见和看法,允许申辩,并且提供有关证据证明;谈话人根据被诫勉对象的陈述,如指出的问题确实存在,应对被诫勉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以及整改期限;被诫勉对象应对谈话人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表明态度;通过谈话,被诫勉对象存在需整改的问题,由局领导班子向被诫勉对象发出诫勉通知书。诫勉期限自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诫勉对象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参评局各类先进。被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应逐月向局领导班子汇报整改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得到整改的,作出解除诫勉的决定,如表现不好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提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八小时以外活动规定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处理问题的各种宴请。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休闲娱乐活动。

  、不准参加由管理、服务对象资助的观光、旅游或变相的观光、旅游活动。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任何名义给予的财物方面的酬谢。

  、不准让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本人支付资金的各种发票、凭证。

  、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或暗示、变相索要产品、礼品、样品或其他物品、有价证券。

  、不准假借单位名义违规办理私事。

  、不准参加封建迷信、赌博活动,不准参与异性按摩等涉黄涉毒活动。

  、不准参加不正当的社交活动,严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不准做(说)任何有损于科技部门整体形象和声誉的事(话)。

信息来源: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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