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2.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5.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6.组织查处有关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合同欺诈、商标侵权、广告、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7.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依法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环节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
11.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3.监督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4.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食品药品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由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参公事业)、绍兴市越城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事业)构成。
二、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收支决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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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01 |
收入决算总表(分单位) |
| 表02-1 | |
收入决算总表(分科目) |
| 表02-2 | |
支出决算总表(分单位) |
| 表03-1 | |
支出决算总表(分科目) |
| 表03-2 | |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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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04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
| 表05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
| 表06 | |
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
| 表07 | |
“三公”经费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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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08 |
三、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3,788.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43.78万元,占总收入98.82%,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56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62.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94.04%;其他收入181.04万元,占总收入 4.78%。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6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44.75万元,占总收入1.18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3,677.2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9.9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42.0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2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315.14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9.75 万元,项目支出1,082.36 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3.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13.6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年初预算为2,498.51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6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9 %。主要是因为2016年7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越城区、高新区体制调整的意见,将原市局直属高新区分局、稽查大队机构运行经费划入越城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9.96万元,占13.4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5万元,占5.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628.49万元,占73.76%,住房保障(类)支出250.20万元,占7.0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70.02万元,超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调整划入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15.11万元,超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工商局追加工商事业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94.82万元,超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工商局追加工商事业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49.36元,超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局年初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11.23元,超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在人员经费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44.41元,超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在人员经费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612.13万元,2016年决算为1882.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调整人员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37.06万元,2016年决算为532.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监督局核减部分项目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97.93万元,2016年决算为84.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7-12月份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养、职业年金未补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0万元,2016年决算为128.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食药局追加食药安全监管专项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71.6万元,2016年决算为20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调整人员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15万元,2016年决算为0.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调整人员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9.65万元,2016年决算为41.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调整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92.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1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9.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的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区市场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本年度均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本年及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3.6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单位检查及业务交流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46人次,共 0.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1.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6.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26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及日常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账面4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高新分局并入市场监管执法范围扩大。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本级及所属越城区市场监督稽查大队2家行政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9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10万元,下降0.81%,主要原因是控制运行费用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场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7.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场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5辆(账面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区市场监管局单位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597.06万元,实际支出1082.36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主要用于工商事业建设、食药监管、市场监管协管员经费、档案管理、证照印刷费、流通商品抽检、生产流通餐饮食品检测费等。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食品检测项目预算安排138万元,实际支出137.75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2016年绍兴市越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越食安委办〔2016〕8号),项目实施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流通、餐饮食品检测,超额完成越城区食品抽检计划,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