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政策,经通过后组织及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2、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3、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区减排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区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
4、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国家和省、市、区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噪声、光、振动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7、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承担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核电厂外应急计划,协调督查各专业组的应急工作。
8、负责环境监察与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11、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交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14、开展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评价工作。
15、承担区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所属越城区环境监察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内含越城区环境信息中心1家事业单位)决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收支决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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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01 |
收入决算总表(分单位) |
| 表02-1 | |
收入决算总表(分科目) |
| 表02-2 | |
支出决算总表(分单位) |
| 表03-1 | |
支出决算总表(分科目) |
| 表03-2 | |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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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04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
| 表05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
| 表06 | |
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
| 表07 | |
“三公”经费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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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08 |
三、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352.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2.74万元,占总收入99.94%,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3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7.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95.57%;其他收入15.45万元,占总收入4.38%。上年结转收入0.2万元,占总收入0.06%。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351.4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2.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7.0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74万元,项目支出76.63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5.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5.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年初预算为192.88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88 %。,主要是因为单位合并调入人员8名,新招考录用人员5名导致的工作人员大幅度增加(原有工作人员11名),基本支出拨款大幅度追加;临时性承担的如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水质监测等专项工作较多,项目支出拨款追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类)288.81万元,占8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6万元,占5.5%;住房保障支出(类)29.89万元,占8.9%。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43.67万元,2016年决算为21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体制机制调整单位合并调入人员8名,新招考录用人员5名导致的工作人员大幅度增加(原有工作人员11名),基本支出指标大幅度追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0万元,2016年决算为4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时追加的专项用于G20峰会期间环境质量保障相关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8.5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的“五水共治”水质监测工作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6.5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时追加的用于企业燃煤锅炉淘汰专项补助和镇街农村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5.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时追加的用于企业燃煤锅炉淘汰专项补助和重点企业自行监测补助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5.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追加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9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度追加的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0.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度追加的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5.35万元,2016年决算为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入和新录用人员较多,追加的按规定比例为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00432万元,2016年决算为0.00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领取提租补贴的职工年中调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85万元,2016年决算为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入和新录用人员较多,追加的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9.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4.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元,上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4.9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35万元,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84%。主要用于G20峰会期间,接待环保部、省级市级环境质量保障督查组;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县市交叉检查组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G20期间迎检接待任务加重。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7人次,共 0.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9.05万元,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5.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环境监管及现场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为现场执法监管所需从其他部门借用的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量为4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体制机制调整原高新区环保分局及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合并入我局,借用的执法公务用车增加2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本级以及所属绍兴市越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内含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信息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53万元,下降5.79%,主要原因是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8%。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账面0辆,借用其他单位车辆2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单位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30万元,实际支出3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各个项目达到项目申请预期目标。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环境污染管理”项目预算安排13万元,实际支出13万元。经自评,该项目依据《越城区“五水共治”工作方案》、《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等要求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环境污染整治、断面水质监测、大气污染整治等,2016年越城区空气质量AQI指数优良率同比提升5.7个百分点,地表水断面达标率为同比提升18.5个百分点,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19.7%,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碳、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