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2010〕23号),设置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上报全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3.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中专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开展就业援助,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5.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8.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绍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9.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上级政策,积极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安置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培训计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4. 负责辖区内除省部、市属单位和市级行业重点管理单位以外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就业援助帮扶、创业指导扶持、基层人力社保平台管理等业务。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决算、所属单位越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决算、越城区人事劳动考试培训指导中心决算。
二、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1177.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77.88万元,占总收入83.05%,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0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01.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99万元),占总收入68.31%;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173.63万元,占总收入14.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199.50万元,占总收入16.95%。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1055.6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5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2.9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12.4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6.36万元,项目支出406.8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0.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9万元,其他各类支出222.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年初预算为854.66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机关运行经费、使用上年结余部分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46.74万元,占93.20%;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4.52万元,占6.8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07.40万元,2016年决算为33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事权下放人员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00万元,2016年决算为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束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97.40万元,2016年决算为1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镇街劳动监察事务支出通过划转预算指标划入各有关镇街。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束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86.31万元,2016年决算为31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余部分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4.5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4.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3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4.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4.82万元,2016年决算为44.3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02万元,2016年决算为0.0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71万元,2016年决算为10.1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4.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8.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36.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00万元,2016年决算为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7%。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同。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7.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9万元,主要用于局原机关、所属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为行政单位、所属越城区劳动监察大队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越城区人事劳动考试指导培训中心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2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9.23万元,下降48.32%,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所属越城区劳动监察大队、越城区人事劳动考试指导培训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7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292.25万元,实际支出216.27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以上项目均由本单位组织自评。
项目取得的主要绩效:
1.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设置合理;
2. 评价结果显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相应财务监控措施;
3. 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理想,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存在主要问题:
1.项目预算不够细化,提高预算准确性。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人才引培服务经费”项目预算安排47.00万元,实际支出47.00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浙委办[2003]47号、人社部发(2013)年41号文件精神,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每年两次校企合作、人才引培工作,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2)“机关事业退休管理经费”项目预算安排26.81万元,实际支出27.08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绍越编[2011]50号人事综合管理科工作职责,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退休管理活动场所维护费、退休人员活动费,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3)“精简职工生活补贴支出”项目预算安排22.02万元,实际支出21.16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浙人社发〔2014〕5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主要用于15名精减职工困难生活补助,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4)“基层人力社保服务平台经费”项目预算安排143.02万元,实际支出101.58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3】6号),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各镇街基层人力社保平台事务支出,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公用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务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用于劳动保障监察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方面的支出及局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补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助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