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财政决算;制定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各镇财政预算的执行。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有关管理政策和办法。
4.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和制定财政、财务、会计、经费开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5.负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机关小汽车编制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争取项目,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工作。
7.负责全区的会计管理工作,做好会计上岗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8.负责全区财政扶持政策的财务审查和核实兑现工作。
9.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指导和监督全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10.负责全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11.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和履行财政监督职责。
12.组织全区财政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有计划地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项目预期目标申报。
13.负责拟订区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案件。
14.负责全区财政体制范围内的税收事务协调和税收统计分析;负责协调全区税源经济管理。
1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决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2203.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30.41万元,占总收入46.76%,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3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6.44万元),占总收入42.5%;其他收入93.98万元,占总收入4.27%。上年结转收入1173万元,占总收入53.24%。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1116.3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7.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78万元、其他支出113.0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92.6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9.43万元,项目支出364.24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7.39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78.9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2016年年初预算为768.41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7%,主要原因是全区统一安排,未将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纳入年初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7.14万元,占75.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7.50万元,占5.0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8.78万元,占7.34%;其他支出(类)支出113.01万元,占12.07%。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60.94万元,2016年决算为56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年度内人员调整和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4万元,2016年决算为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2016年年初预算为35万元,2016年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8.8万元,2016年决算为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4.7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区统一安排,未将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纳入年初预算,政策明确后以实际支出追加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3.4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区统一安排,未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纳入年初预算,政策明确后以实际支出追加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9.3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区统一安排,未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纳入年初预算,政策明确后以实际支出追加预算。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5.97万元,2016年决算为5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年度内人员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03万元,2016年决算为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3.67万元,2016年决算为12.2万元,完成年年初预算的89.25%。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6.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0.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56.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没有相关业务需要,连续两年未做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减少。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9人次,共0.2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4.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零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8万元,主要用于定编内2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越城区财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关会计核算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1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4.82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列支从专项调整到日常公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财政局本级及所属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政局本级及所属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越城区财政局共有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37.8万元,实际支出137.7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各个项目达到项目申请预期目标;能严格按预算批复用途使用资金,支出合法合规;项目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执行到位。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财政票据工本费项目预算安排48.8万元,实际支出48.7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3〕41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财政票据工本费支出。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2.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安排35万元,实际支出35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快金财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财办[2006]45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设备购置、运行维护和安全性措施。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