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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602002581806N/2017-72037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东湖街道

  • 发文日期:

    2017-08-03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东政〔2017〕25号

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湖镇2017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08- 03 10: 31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居):

现将《东湖镇2017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抄送:区计卫局。

东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

东湖镇2017年度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镇与各行政村(居)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上级考核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为满分)

(一)指标(30分)

1.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5分)

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2.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90%以上,省内流动育龄妇女的生孕信息反馈率85%以上(10分)

流动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省内流动育龄妇女生孕信息反馈率每低1个百分点各扣0.2分。

3.统计误差率2%以下 ,出生人口信息完整率和准确率达95%以上(5分)

计划生育统计无弄虚作假行为。统计误差率每高0.1%扣0.25分。实地暗访检查考核中每查实有1例漏(错)报扣1分,扣完为止。6月底计划内生孕数占全年计划内出生数的9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故意虚报怀孕数,查实1例扣0.5分。开展出生人口信息部门比对,出生人口信息完整率和准确率达95%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4.政策法规和基础知识知晓率95%以上(5分)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5.群众满意95%以上(5分)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二)工作任务(70分)

1.综合治理与依法行政(12分)

(1)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一年4次以上听取计生工作专题汇报,有记录,保证计划生育奖励经费、技术服务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的落实(2分)。

计生联系员向村居主要领导汇报无记录扣1分,经费未落实扣1分。

(2)完善计生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符合相关规定(2分)。

每发现1例未落实村(居)务公开的扣1分,公开的服务内容或村规民约等不符合现行计生政策和服务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该项扣分上不封顶。

(3)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群众满意率90%以上(3分)。

再生育审批上报材料不规范被退回或出现推诿、拖延、拒不出具的,每例扣0.5分;出现因调查不到位而错批的,每例扣1分;群众满意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该项扣分上不封顶。

(4)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4分)

凡被举报查实发现辖区内有“两非”窝点的,每例扣3分;有“两非”相关广告的,每例扣0.2分,扣完为止。

(5)落实信访和突发性事件预警预案机制,加强重点信访案件和市长热线电话的办理,结案率100%(1分)

未落实要求的酌情扣分。

2.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计生工作队伍(10分

(1)村、居至少配备1名年龄在50周岁以下,文化在初中以上的计生联系员,2000人口以上(含流动人口)的大村至少配备2名计生联系员,村级计生联系员报酬(现金)不低于村居两委主职干部的70%,村级计生服务室建设达到规范化要求(4分)

计生联系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扣0.5分;村级计生服务室建设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按时参加镇组织的集中培训及计生月会(4分)

不按时参加培训的,酌情扣分;参加计生月会无故迟到两次以上,不得分。

(3)村、居要健全计生协会组织,并落实好计生协秘书长职责(2分)。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3.信息化及统计工作(8分)

(1)规范人口计生信息统计工作(3分)。

统计档案、台帐不规范的分别扣1分;月报告单填写不准确、上报不及时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2)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3分)。

信息核对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3)统计移交对象1个月内做好交接或反馈,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统计调查等任务(2分)。

凡应接收未接收,经计生办核定属推诿、扯皮的,每例扣0.5分,上不封顶;未完成统计调查任务或其他突击性任务的扣1分。

4.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10分)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的(5分)。

未按规定提供国家免费技术服务,每发现一人次扣0.1分;未开展两年一次妇女病普查扣1分;未定期为流动育龄人员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生殖健康检查扣1分;未对产后、术后、使用避孕药具的育龄人员开展定期随访服务的扣1分;未开展宣传服务活动的扣0.5分;未落实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的扣0.5分。

(2)加强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开展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落实怀孕、出生信息通报(3分)。

未及时通报的,经查实,每例扣0.5分。

(3)加强流动人口稽查,推进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2分)。

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少一次扣0.5分;信息共享未达要求酌情扣分;在区级稽查中每发现一次登记管理率不达标的扣0.5分。

5.宣传教育(8分)

(1)积极推广并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宣传,新闻宣传报道及标语口号等宣传内容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利于营造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的氛围(2分),一年至少在《数字越城》宣传平台上发表二篇及以上计生类信息;加强本辖区人口计生舆情监测,无负面新闻事件发生(1分)。

未达要求酌情扣分;标语口号等宣传内容不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每发现一条扣0.5分;信息未发表的扣1分;有重大新闻舆情事件发生或造成不良新闻舆论影响的视情扣1-5分

(2)扎实开展计生节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三优”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培训,育龄群众接受“三优”教育培训面达85%以上;宣传品入户率达95%以上(3分)。

未开展或少开展活动的扣1分;培训面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宣传品入户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3)村、居要有计划生育宣传环境和氛围,宣传资料内容新、群众易获取。做好计生宣传窗、电子屏等阵地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2分)。

工作未落实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宣传阵地日常管理和维护等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扣分的,加倍扣分。

6.公共服务与妇幼保健(9分)

(1)“七免三补”政策落实到人,享受对象免费率100%,重点对象干预率80%以上、跟踪随访率90%以上(2分)。

发现符合条件对象未发放免费服务券每例扣0.2分,重点对象干预、跟踪随访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2)全面推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自主选择,扎实开展计生巡回服务,免费计划生育药具获得率达90%以上,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2分)。

未按要求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和“知情选择”措施的,每例扣0.5分;孕情掌握不及时(孕6月以后才上报),每发现1例扣0.1分;发现过期变质药具每例扣0.5分;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工作不规范,发现1处扣0.1分;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巡回服务未规范开展,发现一次扣0.5分。

(3)全面落实随访和再生育全过程管理等工作,随访率和再生育全过程管理率均达90%以上;各类服务档案(包括网上信息录入)和报表规范、及时;配合做好计生技术各类调查评估工作(3分)。

随访率和再生育全过程管理率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0.2分;技术服务档案不规范每发现1处扣0.2分;其余工作未按要求落实酌情扣分。

(4)配合镇卫生院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及时发放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通知单(2分)。                                     

未发放到位酌情扣分。

7.奖励扶助(6分)

(1)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户到人;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及时率达100%(3分)。

确认每发现1例错误扣1分;应享受对象未及时落实,每发现1例扣1分(个人主观原因除外)。

(2)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及时更新信息,并开展相关扶助关怀活动(3分)。

未建立计生特殊家庭档案或未落实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不得分;更新不及时或未更新的,扣1分;未开展关怀活动的扣1分。

8.协会工作及村(居)民自治(7分)

(1)建立健全相关协会规章制度,档案资料完整,计生协会员及志愿者的受训率达到95%以上,开展宣传教育、生育关怀及慰问救助等活动每年分别不少于4次(2分)。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2)修订完善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并开展群众自治活动;兑现落实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中规定的计生利益导向措施(1分)。

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3)积极稳妥地开展计生家庭系列保险工作(1分)。

未开展不得分。

(4)抓好青春健康教育、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等项目工作(1分)。

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酌情扣分。

(5)组织开展计生协会员和志愿者联系、结对、帮扶计生特扶家庭活动,并开展四次以上精神慰藉等帮助(2分)。

未开展活动的酌情扣分。

(三)其它工作(加减分)

1.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未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的,酌情扣分。

2.工作创新,得到上级业务部门肯定,或参加区级以上各类业务评比、竞赛中获奖的,酌情加分。

(四)省、市、区对我镇考核有新要求的,镇对行政村(居)的考核也相应调整。代表镇接受省、市、区考核时,被省、市、区扣分的,在镇对行政村(居)的考核中,扣分项指标按省、市、区考核认定值进行扣分。

(五)“一票否决”项目说明

1.计划生育率在100%以下,包括往年出生漏、补报数;

对出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一票否决”的村(居)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作如下规定:

(1)扣分:村(居)出现1例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扣村(居)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6分,出现2例的扣12分(上不封顶)。

(2)奖分:

①出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村(居),配合镇计生办征收社会抚养费,统计年内完成1例征收任务的奖励3分,完成2例征收任务的奖励6分;两年内配合镇计生办征收到社会抚养费1例的奖励1.5分,三年内征收到社会抚养费1例的奖励1分。

②对历年(三年以上)遗留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村(居),未能征收社会抚养抚养费的,每年扣村(居)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1分。

2.出现重大、恶性案件是指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上访事件、恶性案件、行政败诉或医疗事故的;

3.违反规定实施大月份引产的。

4.瞒报或篡改统计资料包括拒报规定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考核程序及方法

1.年度考核由平时暗访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

2.年终由各行政村(居)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镇计生办。

3.镇组织计生办人员对各行政村(居)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七)奖惩标准

1.根据考核成绩高低评定优胜单位6名,各奖励3000元。

2.考核成绩92分以上者为达标单位,各奖励1000元(与优胜单位不重复)。

3.获优胜单位的,达标单位奖金经镇政府批准,村(居)自筹。

 

信息来源: 越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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