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6〕198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民儿〔2016〕194号)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请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要及时掌握动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到每季一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和同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核实更新数据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镇(街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和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2017年8月30日前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民政局汇总。联系电话:85130653。
绍兴市越城区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代章)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