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调整行政区划的请示》(斗政府〔2017〕12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越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7〕 77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越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绍政函〔2017〕37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斗门镇建制,在原斗门镇行政区域内设立斗门街道办事处。斗门街道东至马山镇,南至原东湖镇,西至原灵芝镇,北至柯桥区马鞍镇。街道办事处驻杨望居委会西湖头(即原斗门镇人民政府驻地)。
你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