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一、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统筹管理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3.制定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审定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行政审批各项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办理流程。
4.负责对进入或者退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区政府决定。
5.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6.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
7.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各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对进驻窗口部门(单位)年度考核提出建议意见。
8.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制定和实施行政服务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10.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担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级预算、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管理处1家全民事业单位预算
二、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行政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158.99万元,占100%;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万。区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158.99万元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15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8.99万元,占100%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为158.9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万。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0.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23万元,项目支出79万元。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行政服务中心(本级及下属1家事业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8.9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9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5万元。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行政服务中心(本级及下属1家事业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8.99万元,比2016年执行算数146.25万元,增加12.74万元。增减情况说明:大厅人员增加,大厅开支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7.71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03万元,占8%;住房保障支出(类)9.25万元,占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 58.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奖金、日常公用经费等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79万元,主要用于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大厅运作管理等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6.8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004万元,主要用于部分职工的提租补贴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2.45万元,主要用于部分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项)安排8.5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安排3.4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职业年金。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行政服务中心(本级及下属1家事业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70.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行政服务中心(本级及下属1家事业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督查工作、省内外兄弟单位交流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检查工作的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区行政服务中心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区行政服务中心(本级及下属1家事业单位)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行政服务中心(本级及下属1家事业单位)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行政服务中心(本级及下属1家事业单位)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