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浦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机关相关办(所):
现将《东浦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浦街道工作委员会
东浦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25日
抄送:区治水办。
东浦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46份)
东浦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
为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切实巩固提升治水成果,有效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进一步夯实“美丽东浦”建设基础,根据《绍兴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绍政办发〔2018〕30号)、《越城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越委办〔2018〕77号)文件精神,结合东浦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思路
以街道为单位,按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等三大类建设单元,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及其中的工业企业。
生活小区类:包括新老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等各类住宅区块。
其他类:包括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和生活小区类以外的其他产生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如餐饮、宾馆、洗浴、洗车修理、农贸市场、沿街店铺等)。
二、总体目标
利用3年的时间,全面推进截污纳管,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实现全街道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使城镇河道、大江大河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河湖水生态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2018年10月底前,街道完成污水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能力和各类污染源摸排,2018年11月底前形成整治项目清单,完成金家工业园区、湖西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试点。2019年,完成区定工业园区、城镇生活小区建设数。到2020年,力争全街道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深度排查
要“点、线、面、网”结合,以街道为单元,系统全面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城镇建成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块,做到无遗漏、无盲点。
1.全面查清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和其他类等三大类建设单元的截污纳管情况,重点查明污水排水体制、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
2.全面查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测绘并厘清现有管网系统布局走向、管网底账。查明重点区块、重点单位管网是否覆盖、管网是否存在错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
3.全面查清排污(水)口整治情况,重点查明排污(水)口是否按规范设置、是否存在异常排污等情况。
(二)制订方案
在深度排查的基础上,街道编制建设总体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厘出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按照逐级管理的原则,建设方案需报上级治水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1.加强规划区域间的共享统筹,优化厂网布局,确保每个区块污水都有管收集、有厂处理。
2.按照“属地为主、因地制宜”的原则,系统谋划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制定相应改造提升方案。
3.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生活小区和其他等三大类建设单元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都要对照相应建设标准,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确定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
(三)全面整改
要参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建城函〔2016〕198号),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有效整治。
1.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对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块、排水户以及计划在2年内拆迁改造的一些区块,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必须进行改造。阳台污水合流制的小区要进行分流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2.全面开展城镇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老旧管网修复和改造,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
3.深入开展企业内部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深入推进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
4.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小餐饮等其他类建设单元的雨污分流改造。
(四)加快建设
要立足当前、结合长远,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等突出问题。
1.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重点区块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做到同步配套。对在建或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
2.提高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率,提高尾水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率,建设若干淡水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示范工程项目,以生态养殖、健康养殖为导向,优化养殖模式技术,减少尾水排放。
(五)建管并举
加强对已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建立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机制,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
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再生利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
2.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工业企业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许可证要求,否则不得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3.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设施出水的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要求。
4.坚持对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应当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未取得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步骤安排
(一)摸排筹备阶段
2018年,全方位开展排查,全面厘清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各类污染源,形成整治项目清单。
1.7月中旬,街道制定建设总体方案,完成层层动员部署。市、区两级治水办牵头组建工作技术组,牵头设计统一排查表格(样式),指导各镇街制定排查计划。
2.7月下旬,街道成立专业调查队伍,全面开展深度排查。8月底,全面完成2018年建设试点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城镇生活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染源排查,制定“一点一策”,确定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实行挂图作战。10月底,全面完成区域内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染源排查工作,完成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情况排查工作。
3.11月底,在深度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完成街道具体整治方案,厘出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
(二)全面实施阶段
从2018年7月开始,按照“边摸排、边设计、边整治”的要求,大力推进试点的金家工业园区、湖西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绍兴市越城东浦光相特种水产养殖场、绍兴市越城区东浦生态甲鱼场的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改造示范场建设,确保在2018年11月底前达到建设标准。同时,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全面查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确保质量、能快则快”的原则,统筹推进区域内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大力推进精细化截污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新、改、扩建和提标改造,着力深化入河排放口整治。到2020年底,全街道力争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处理能力相配套。
(三)复核巩固阶段
严格执行验收标准,根据“属地负责、层级管理”原则,按照清单化管理、建设好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精心组织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城镇生活小区、其他等三大类和街道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工作。全面健全落实各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持续巩固提升建设成果。
五、职责分工
街道办事处是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设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分工明确、行之有效的推进机制。
街道治水办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技术组,加强建设工作的技术保障;规范入河排放口的标识设置。
街道建管办负责指导和督促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配合市、区级部门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养护、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牵头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指导督促开展城镇雨污分流和精细化截污纳管的改造提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开展相关设施管网建设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提升管理,充分发挥相关设施在城郊结合部等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中的衔接和补充作用。
街道经发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做好工业企业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日常监督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做好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配合区环保局强化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配合区环保局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街道综合执法办负责依法查处建设工地违章排水、洗车行违法违规排水等行为,开展对洗车行污水纳管情况的前期排查,并做好后期问题整改。
街道农办负责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试点建设,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
街道社事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个体工商户(小餐饮、宾馆、美容美发等行业)等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街道环卫所负责指导和督促开展对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做好后期问题整改。
街道财政所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污水零直排区”相关重点工程建设经费;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各村(居)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各个建设单元的前期排查工作,并配合做好整改方案制定及整改项目实施,同时做好相关设施后期运维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相关办(所)要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作为下阶段“五水共治”的重点内容和夺取大禹鼎的重要考核依据,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科学谋划实施。各村(居)、相关办(所)要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建设方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细化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坚持部门协同,特别是在“六小行业”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整治过程中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坚持打组合拳,建设工作与“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多管齐下。
(三)落实要素保障。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强化技术保障,成立建设工作技术组,积极引进第三方力量开展建设,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长效运维等单位的监督监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相关标准与验收要求,确保把建设工程做成放心优质工程。
(四)完善督查考核。要把建设活动作为相关督查的重点内容,对建设工作组织、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督查。治水办要加强对辖区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展滞缓的要紧盯紧跟,切实加强督查督办。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作为各村(居)“五水共治”(河湖长制)工作重点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建设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企业商户环保自律意识,自觉履行治水社会责任。加强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平台,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1、东浦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办法
2、东浦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东浦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办法
为确保《东浦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建设单元,以及街道整体建设验收。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及其中的工业企业。
生活小区类包括:新老小区、城中村、特色小镇、建制镇建成区等各类住宅区块。
其他类包括: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和生活小区类以外的其他产生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如餐饮、宾馆、洗浴、洗车修理、农贸市场、沿街店铺等)。
二、验收条件
(一)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
1.工业企业须建有独立的雨污分流系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分流。
2.园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实现“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
3.企业生活污水(包括洗浴、餐饮等污废水)须统一收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4.有污染的区块必须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5.园区按规定建成符合要求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6.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污染企业的生产和工艺废水输送管道须实现明管化或地面化。
7.所有入河排放口完成整治。
(二)生活小区类
1.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建有完善的雨、污水排水管网,管网走向明确。雨、污水管及污水井、泵站等附属设施运行正常。
2.居民楼宇阳台排水应接入污水管网。
3.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已明确2年内规划拆迁改造的区块,可采用雨污合流制,但必须建设临时截污收集设施,污水不得直排。
4.区内河道排水口整治到位,实现“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
5.建立实施雨水、污水管网定期巡查、整改机制。
(三)其他类
1.严格实行雨污分离。污水必须单独收集,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道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2.产生油污的行业应实行油污分离,污水必须按规范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餐饮油烟不得通过下水道排放。建筑工地工程车清洗、汽车加油站、洗车店、大型公交车站等产生的污水应经隔油沉砂池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宾馆、美容美发、洗浴等场所产生的污水应经室外毛发聚集井(器)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建筑工地泥浆水应经沉淀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雨水管道。
5.严格执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做到“应领尽领”。
(四)街道
1.辖区内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等三大类建设单元完成建设;
2.入网排水户的排水许可证审查核发基本完成;
3.辖区内污水管网基本全覆盖,基本实现辖区内雨污全分流、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4.入河排放口整治全面到位,全面实现入河排放口身份证式管理,沿河排水口“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
5.建成较为完善的污水零直排长效运维管理机制,辖区内相关数据上传至县级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验收组织与方式
根据“属地负责、层级管理”原则,按照清单化管理、建设好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开展验收。
(一)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三大类建设单元
自查达到验收条件后,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及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建设单元由区治水办会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作技术组人员组成验收组开展验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由市级治水办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作技术组人员组成验收组开展验收。其中,2018年建设试点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和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分别由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牵头进行验收复核。
(二)街道
街道自查达到验收条件后,向区治水办提出验收申请。区治水办会同建设工作技术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市治水办提出验收申请。市治水办组织建设、环保、经信、发改、科技、商务、水利等职能部门以及建设工作技术组进行全面复核。复核一般包括台账资料审核,三大类建设单元现场抽查等。复核合格的,在市、区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有举报信访情况的经核实整改后,予以验收。
在市对街道的验收过程中,必须有当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代表作为检查组成员,直接参加验收工作。
公示期一般为5天,公示上注明省、市、区三级治水办举报受理电话。公示期间有举报投诉的,由相应验收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再予以验收。
四、验收申请材料
(一)三大类建设单元
1.调查技术报告及相关测绘图纸资料。
2.建设方案,包括各单元各行业目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等汇编。
3.项目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档案资料。
4.排水户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相关资料。
5.验收证明。
(二)街道
1.各类建设单元调查技术报告。
2.总体建设方案,包括各类单元建设分方案、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等汇编。
3.主要项目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档案资料。
4.排水户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排水许可证发放相关资料。
5.三大类建设单元验收证明。
6.入河排放口整治相关资料、排水管网信息化系统和长效管理机制材料、公示证明等。
五、验收工作要求
1.各村(居)、相关办(所)务必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严格执行“污水零直排区”动态管理制度,对已建设成功的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复查,有问题的限期整改。
2.街道治水办、建管办、经发办、综合执法办、社事办、农办、环卫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全过程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审核把关。
3.街道治水办要会同街道纪工委,加大对建设的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约谈或问责。
4.对有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东浦街道“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