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八届三次全会、区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市《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精神,推动政府系统更好履职尽责,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现代政府建设要求,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两强三提高”(强谋划、强执行,提高行政质量、效率和政府公信力)为目标,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立机构设置科学、职能定位准确、运行高效透明的现代政府,基本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完备的工作体系、协同的政策体系、精准的评价体系,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数字化转型基本完成,行政质量和效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升,政务环境、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明显改善,政府治理能力全方位提升,为加快打造“三个越城”,开创新时代越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工程。
1.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五个过硬”,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党组,区政府各部门党组〔工委、党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思想建设。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政府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认真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责任单位:区政府党组,区政府各部门党组〔工委、党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全面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单位:区政府党组,区政府各部门党组〔工委、党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36条办法”和市、区实施细则。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深化整治“四风”问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和基层单位制度。整治“文山会海”,提升调研成效,规范评比表彰,减轻基层压力。(责任单位:区政府党组,区政府各部门党组〔工委、党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强纪律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围绕建设“清廉越城”,全面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述职述廉、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等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廉洁风险管控,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责任单位:区政府党组,区政府各部门党组〔工委、党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大力实施行政决策能力提升工程。
6.建立科学谋划体系。聚焦念好“两业经”、唱好“双城计”、打造“活力城”,打赢三大攻坚战,提升群众满意度幸福感,强化政府部门统筹谋划,深入开展“‘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大调研活动,区、镇(街道)两级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完成一个重点课题调研,努力把学习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越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责任单位:区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7.积极发挥高端智库决策咨询作用。按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性、独立性要求,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完善智库服务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课题招标或委托制度。根据重大决策需求科学确定选题,加强与高端智库协同研究,提高决策咨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区府办)
8.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目录化管理。落实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研究制订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重视研究政协专题协商意见。(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9.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方案,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建立评估结果反馈整改、二次评估、结果运用监督等机制。(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三)大力实施政府执行力提升工程。
10.健全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两强三提高”为导向,加强专项考核整合,突出公众满意度评价,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立通畅、高效、系统的评价反馈机制,推动政府工作不断创新。(责任单位:区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实行重点工作清单管理。完善重点工作清单化制度,明确时间表、任务表、责任表。按照清单管理目标化、项目化、责任化、考核化要求,实行重点工作“执行台账”管理,实现年初有清单、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的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区督考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12.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加强督查工作统筹,整合督查项目,提高督查效率,建立健全有清单、有督查、有考评、有激励、有问责“五位一体”的大督查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区督考办)
13.健全追责问责工作机制。结合我区监察体制改革实际,加强追责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重点惩治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健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容错免责案例库。(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四)大力实施行政质量提升工程。
14.改革机构设置。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越城实际,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政府部门间和部门内设机构间的职能分工,破解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研究改革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责任单位:区编办,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规范行政权力。开展权力清单“回头看”,编制形成权力清单参考目录。聚焦“一窗办、全城办、一证办、移动办”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标准地”改革、“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事中事后监管延伸。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加快推广应用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着力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局)
16.加强制度供给。聚焦改革开放、动能转换、协调发展、文化兴盛、固本强基,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四大”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等重大任务,高质量制定战略、规划、规章、政策等。(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7.健全政务标准。稳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重点领域政务标准清单,积极争取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完善“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18.推广移动政务。加大电子公文和电子印章使用,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推广政务钉钉。(责任单位:区府办)
(五)大力实施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程。
1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联合执法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稳步推进行政处罚职权划转,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协助上级做好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法制办)
20.严格规范公text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非接触性”执法模式。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对执法监管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倒查追究。(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综合执法局、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1.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法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强化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和问题整改。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加快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镇街法制机构工作力量。健全政府与法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加强法治政府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大力实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23.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各领域公共服务上线,打造“掌上办事之区”。推动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无缝对接。推进执收单位执收项目全面接入统一公共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新模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和工作联动。(责任单位:区府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24.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加快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统筹衔接,缩小区域间公共服务差距。推广上级有关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与标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
25.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新模式。落实财政激励政策,加快打造全市领先的营商环境高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大力实施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工程。
26.加快公共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开放。深入整合全区信息、数据资源,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区电子政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27.加快政府数字化应用。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创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对经济运行、信用建设、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进行分析监测,为政府精准决策和高效治理提供依据。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先导,撬动经济、社会、生态等各领域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8.落实信息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区府办)
(八)大力实施基层政府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29.深化“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以“全市领先、高效运行”为目标,全面推广“基层治理四个平台”有效运行评价指标体系。深化乡镇内设机构和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统筹,完善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功能,加快构建全科网格建设标准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完善派驻机构属地管理,提高乡镇(街道)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委政法委,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0.深化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街道)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不同类型乡镇(街道)的功能定位,加快职能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责任单位:区编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大力实施政府公信力提升工程。
3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推进政务新媒体集群建设。健全社情民意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到2022年全面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区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2.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民生实事为守信践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承诺履行情况主动报告、客观评价、社会监督制度。建立政府信用评价体系。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3.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
34.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加强考评结果运用。配合上级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信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大力实施公务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35.加快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政府。认真落实机关干部集中学习等制度,健全团队学习机制。大力开展政府系统分层分类培训,提升公务员专业化水平。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培训,推动政府工作规范化、定量化和体系化。积极推进公务员跨镇街跨部门交流。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6.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实施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探索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加强对基层公务员的关心爱护。(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级有关部门)
37.改进公务员选录工作。认真落实公务员考录改革举措,推进公务员分级分类考录,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继续开展镇街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级有关部门)
38.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机制。探索开展公务员分级分类考核试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平时考核与奖励相结合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级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落实。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要落实好本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主体和配套措施,推进落实情况要按年度向区政府报告。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于2018年11月中旬前组织制订重点任务专项工作计划,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
(二)强化试点示范。承担具体改革任务的区级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对接、项目对接,积极争取试点示范,制订落实配套措施,争取形成更多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越城样本”,为省、市政府系统“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和问责机制,对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镇街和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褒扬;对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的镇街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以“两强三提高”为导向,适时开展实施方案推进情况第三方评估。
附件: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
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牵头)单位 | 时间要求 |
1 | 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政府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 区政府党组,区政府各部门党组(工委、党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执行上级和区委规定 |
2 | 严控公文、会议,严格经费管理。 | 区政府党组,区政府各部门党组(工委、党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每年推进 |
3 | 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廉洁风险管控。 | 区政府党组,区政府各部门党组(工委、党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每年开展 |
4 | 深入开展“‘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大调研活动,努力把学习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越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 | 区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 每年开展 |
5 | 加强新型智库建设。 | 区府办 | 持续推进 |
6 | 实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 | 区法制办 | 适时实施 |
7 |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计划。 | 区法制办 | 实施制定 |
8 | 实行重点工作清单管理,构建有清单、有督查、有考评、有激励、有问责“五位一体”的大督查工作体系。 | △区督考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 逐年推进 |
9 | 落实机构改革方案。 | 区编办,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落实上级和区委部署 |
10 | 开展权力清单“回头看”,编制形成权力清单参考目录。 | 区编办 | 每年推进 |
11 | 推进“一窗办、全城办、一证办、移动办”改革。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持续推进 |
12 | 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 区发改局 | 持续推进 |
13 | 全面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 | 区经信局 | 持续推进 |
14 | 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 | 区国土分局 | 持续推进 |
15 | 高质量制定战略、规划、规章、政策等。 | 区政府各部门 | 根据实际需要制订 |
16 | 稳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重点领域政务标准清单,积极争取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落实上级和区委部署 |
17 | 全面推广政务钉钉。 | 区电子政务办 | 持续推进 |
18 | 定期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 区法制办 | 定期开展 |
19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 | 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 持续推进 |
20 |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推进 |
21 | 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 区法制办 | 落实上级和区委部署 |
22 |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 △区法制办、区司法局 | 逐年推进 |
23 |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掌上办事之区”。 | △区府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 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
24 |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 | △区发改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 | 逐年推进 |
25 | 加快打造全市领先的营商环境高地。 | 区级有关部门 | 逐年推进 |
26 | 整合信息、数据资源,加强信息安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 | △区电子政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 逐年推进 |
27 | 全面推广“基层治理四个平台”有效运行评价体系。 | △区编办、区委政法委,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逐年推进 |
28 | 开展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街道)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区编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落实上级和区委部署 |
29 |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区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底前完成 |
30 |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 区发改局 | 逐年推进 |
31 | 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政务失信记录。 | 区发改局 | 逐年推进 |
32 | 配合上级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 区信访局 | 每年推进 |
33 | 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 | 区发改局 | 每年推进 |
34 | 健全团队学习制度。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 持续推进 |
35 | 推进公务员分级分类考录、考核。 | 区人社局,区级有关部门 | 落实上级和区委部署 |
36 | 继续开展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工作。 | 区人社局,区级有关部门 | 逐年推进 |
注:责任单位中标“△”为牵头单位,无牵头单位的,按各自职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