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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878027/2018-0426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发文日期: 2018-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11- 01 20: 3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08号)、《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等有关要求,现就推进我区住宅全装修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

本意见所称住宅是指越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所称住宅全装修是指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硬装作业完成,电气、给水排水、暖通与空调、家居智能化和燃气供应等系统以及固定家具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配套设备部品完备,使住宅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施工安装过程。

2016101日起,越城区中心城区(是指《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规定的区域范围)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中心城区以外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万平米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和其他区域地块的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城中村改造房(拆迁安置房、政府回购安置房)、限价房、4层以下(含)住宅产品可由开发建设单位自主选择。

二、加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

(一)严格土地规划条件。土地供应时,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应对实施范围内的住宅建设用地实施住宅全装修提出意见或列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对国有土地出让的,国土部门要将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内容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载明;对国有土地划拨的,写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项目立项时,发改部门要将实施住宅全装修的要求写入项目立项批复(备案)文件,规划审批部门要将实施住宅全装修的要求写入项目规划审批条件。

(二)实施菜单式装修。住宅项目全装修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建设单位应针对差异化消费需求,合理制定装修标准,提供不同档次、风格的全装修住宅。

建设单位应对全装修住宅项目的每个户型提供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建设单位应按购房者选定菜单或优化的装修设计方案实施装修,并以成品住宅交付。交付后购房者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三)创新住宅全装修管理模式。住宅全装修工程应纳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行住宅全装修工程总承包,实现建筑与内装修一体化设计、采购、施工和管理。总承包施工企业可以将全装修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工程质量、安全和保修责任负全面责任。

全装修住宅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可以一次性完成设计,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时将全装修内容与主体建筑一并招标,统一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也可以分阶段设计,分别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和装修部分分别办理施工许可的,可以在主体结构部分具备建筑法、施工许可办法规定的条件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装修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并确定施工企业后,可以提交装修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合同以及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证明文件,办理施工许可变更,由发证机关在已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内增加装修部分内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实施住宅全装修的建筑项目,装修工程设计深度应满足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要求,同时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按相关标准、规范审查的基础上,还应按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对住宅全装修设计深度进行审查,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报告中注明“本工程全装修设计文件符合浙江省建设厅《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

(四)强化全装修住宅质量监管。装修工程应按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的《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T1132-2017)要求实行验收。在全装修工程实施前还应进行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分户验收检测。装修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完成全装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待验收工程内所有住宅及公共部分的装修。对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或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或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分户验收检测不合格的全装修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是实施全装修第一责任主体,对全装修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对各自参建部分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健全项目质量内控机制,对设计、施工、采购、交付及售后实施全过程管理,要强化施工现场管控,加大施工巡检力度,确保装修质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住宅全装修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健全对建设主体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体系,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力度。

(五)加强住宅全装修的销售管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住宅全装修预售、合同备案等环节的监管,指导全装修住宅交易行为。全装修楼盘申领预售证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商品房申请预售规模的通知》(绍市建设〔20161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全装修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应明确成品住宅装修标准、环保标准等交付要求。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合理控制装修成本,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等手段变相提价,增加购房者负担。对于全装修住宅,建设单位在申领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已包含全装修施工内容的施工许可证,并提供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每个装修方案的相应造价成果文件及设计文件。对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的奖励部分的面积(包括装配式建造和住宅全装修),建设单位不得在装配式建造和住宅全装修认定前销售。

建设单位应在销售楼盘内建造实体装修样板房或模拟实体装修样板房,样板房应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对外墙、内墙、顶棚、地面、门窗、厨房、卫生间、阳台、电梯、灯饰以及其他部品部位的装修材质、规格、品牌、产地、是否用户自理等信息进行公示,真实反映户型、结构尺寸、装修标准和交付标准。样板房须在申领预售许可证前建造完毕,保留时间自全装修住宅集中交付购房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

(六)加强住宅全装修的交付和使用管理。交房时,建设单位须向受让人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报告及分户验收检测报告、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竣工图纸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保修责任,健全质量保修、回访、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措施,装修工程的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按国家及本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业管理单位应对全装修住宅使用实施管理,对发现的擅自装修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成品住宅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成品住宅存在违法违规装修行为或接到物业管理单位或群众报告发现违法违规装修行为时,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并依法处理。鼓励社区和住宅使用者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成品住宅使用管理,建立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

三、落实住宅全装修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发改、规划、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研究并细化推进住宅全装修的工作措施,协调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

区建设局:牵头做好全区住宅全装修实施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好全装修住宅项目设计、图审、施工许可证发放及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加强成品住宅销售管理和物业管理。

区国土分局:编制全区住宅全装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将住宅全装修要求写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

区发改局:将实施住宅全装修的要求写入项目立项批复(备案)及扩初设计文件。

规划分局:将实施住宅全装修的要求写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中予以明确。

区公管办:做好住宅全装修项目的市场交易管理,开展住宅全装修项目的招投标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全装修项目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样板房与事实不符的不当宣传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积极疏导合同纠纷。

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全装修住宅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装修行为。

(二)加大政策支持。对于实施全装修的在建和新建住宅项目以及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08号)给予财政、容积率计取、评优等方面的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住宅全装修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技术,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提高公众对成品住宅在质量、环保、价格、工期、后期维修等方面优势的认知度。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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