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家私城,机关各办,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安委办﹝2018﹞13号),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生产车间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贯彻标准规定。区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会牵头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一是落实电动自行车用户责任。电动自行车用户必须严守法律法规规定,对自有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等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杜绝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处和其他与住宅部分没有防火分隔的区域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规行为。二是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工业集聚点、生产经营单位(出租房)、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商务楼等重点领域的管理机构和属地须履行管理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劝导用户规范停放、充电。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集聚点、有条件的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商务楼等重点领域必须实行集中停放、集中管理和集中充电,集中充电采用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同时,严格充电线路的敷设及管理,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有条件的应设置微型消防站、组建应急消防队伍。
(三)依法严格整治。经信、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各村、社区、家私城,建设单位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各村、社区、家私城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18年9月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5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6月15日前,各村、社区、家私城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5日至9月30日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部门牵头,街道参与,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区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认真对照新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具体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安监局(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综合治理,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区经信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管理,严把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源头关,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
区质监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区建设局、高新区建管部、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
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消安委办)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站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协助属地镇街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工业企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属地镇街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牵头做好辖区内重点领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家私城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工业集聚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街道安监站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定期分析研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综合督查检查内容。要求各村、社区、家私城每月10日前将工作汇总表报街道安监站217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细化具体工作职责,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街道将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街道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并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单位)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属地、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附件: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汇总表
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