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皋埠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代会、人代会的决议、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中心镇建设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经济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4.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城镇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5.推进基层民主、文明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加强社会综合管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部门预算指:皋埠镇部门本级预算。
二、皋埠镇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皋埠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皋埠镇2018年收支总预算8017.7万元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皋埠镇2018年收入预算801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17.7万元,占50.11%;专户资金/万元,占/%;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万元,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万元,占/%;其他收入4000万元,占49.89%;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万元,占/%;上年结转收入/万元,占/%。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皋埠镇2018年支出预算为8017.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1164.5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03.90万元、教育支出40.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3.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82.29万元、农林水支出71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1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30.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9.69万元,项目支出6847.45万元。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皋埠镇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17.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17.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1164.5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03.90万元、教育支出40.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3.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5.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82.29万元、农林水支出41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13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皋埠镇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17.7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4017.70万元,无增加(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64.58万元,占2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00.44万元,占9.97%;住房保障支出(类)137.13万元,占3.4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407.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安排 283.79万元,主要用于综合事业服务中心事业、安监站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等人员的基本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安排 23.7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122.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48.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的基本支出。
6.农林水利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安排 132.9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11.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公积金的基本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退休人员房贴的基本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25.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购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473.1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费、编外人员报酬、办公设备购置、部门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机关服务(款)治安管理(项)安排403.90万元,主要用于协辅警日常运行经费及平安皋埠建设项目支出。
12.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安排4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学校激励政策项目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安排40.00万元,主要用于镇文化艺术节等文化、体育活动等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支出安排68.21万元,主要用于下岗失业复退军人再就业人员经费、遗嘱补贴和基层工作平台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安排(项)160.9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退休人员生活费、各类慰问金等项目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安排385.00万元,主要用于镇配套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支出(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安排7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居)办公运行项目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安排20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区域内设施修护及亮化项目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安排707.29万元,主要用于小城镇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支出。
21.农林水利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安排277.71万元,主要用于村主职干部报酬财政补助项目支出。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皋埠镇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70.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0.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9.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皋埠镇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无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皋埠镇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70.2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皋埠镇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皋埠镇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皋埠镇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47.4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