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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077002985/2018-65005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18-0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 02- 05 00: 00 浏览次数:

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2.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5.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6.组织查处有关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合同欺诈、商标侵权、广告、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7.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依法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环节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

  11.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3.监督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4.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食品药品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4家预算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3家。具体为: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越城区市场监督稽查大队、越城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越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二、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894.23万元。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389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94.23万元,占100%。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389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94.23万元,占10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为3894.2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7.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7.5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83.7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20.59万元,项目支出789.85万元。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94.2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94.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7.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7.58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94.23万元,比2017年执行算数3807.27万元,增加86.96 万元。增减情况说明:2018年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公积金调整和社保缴费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067.51万元,占78.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69.14万元,占12.05%;住房保障支出(类)357.58万元,占9.1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2201.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789.85万元,主要用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安排76.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33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134.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294.4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21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62.89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04.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83.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20.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省外有关单位来访、检查、交流等方面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0万元,比上年增加11.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保留的执法公务车辆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因市局划入执法用车1辆(上年实有执法用车9辆,市局划入执法用车1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参公事业单位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01.3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预算总额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专项公用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9.8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公用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事业单位。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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