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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1350535X0/2021-88323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文日期: 2018-0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 02- 05 00: 00 浏览次数: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

  一、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省、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辖区内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辖区内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辖区内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辖区内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 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辖区内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政策;履行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未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工作;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决事宜。

  3. 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负责辖区内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报批、实施,经营性采矿权出让统一在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平台实行网上交易;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按省政府委托下放权限审批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负责按省政府委托下放权限审批中心城区外土地征收与农用地转用方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区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

  4. 受委托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具体承办所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数据的提供;负责调处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和土地统计;组织辖区内土地专项调查;指导镇(街道)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5. 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辖区内耕地保护(含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等耕地保护日常工作;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项目、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和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标准农田置换等指标的筹措落实; 负责编制辖区内(其中越城区为实辖区内除镜湖新区部分区域和古城八大历史街区外)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负责审批辖区内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组织实施工作。

  6. 负责辖区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配合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加强地价监管;贯彻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供地项目、土地资产处置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7. 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监测辖区内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拟订土地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与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8. 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信访调处及涉土涉矿行政应复应诉、民事纠纷案件处理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治工作。

  9. 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0.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辖区内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1.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指导帮助辖区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12. 承办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本级预算、绍兴市越城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预算、绍兴市越城区土地整理中心预算、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预算。

  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429.676142万元。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2018年收入预算1429.676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29.676142万元,占100%。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2018年支出预算为1429.67614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22.52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59856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15.5566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62.8061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6.97万元,项目支出129.9万元。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29.67614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9.676142万元;支出包括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22.52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59856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15.55664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29.67614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853.019948万元,增加576.656194万元。增减情况说明:2017年9月开始增设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绍兴市越城区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绍兴市越城区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明确将绍兴市城东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绍兴市城西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划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因人员有所增加,故实际工作需要开支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598562万元,占13.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22.52094万元,占78.52%;住房保障支出115.55664万元,占8.08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136.85611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54.742446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的基本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服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481.5457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参公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基本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服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91.97万元,主要用于出让地块评估费和勘测费、具体项目供地批前公示费用、出让公告费、诉讼仲裁律师费、国土综合业务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办公设备用品购置经费、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等项目支出。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服务(款)事业运行(项)安排490.2552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基本支出。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服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项)安排58.75万元,主要用于登记业务费、车辆运行、办公设备购入经费等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02.1449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06048万元,主要用于提租补贴的基本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13.3512万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9.7761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2.8061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6.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省内外兄弟单位交流、城市管理业务活动和各类项目评审及验收专家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工作没有开支需要。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留的执法公务车辆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实际工作所需的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绍兴市越城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1.7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采购预算总额32.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81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部门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9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公用经费。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国土资源事务)(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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