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政策,经通过后组织及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2、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3、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区减排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区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
4、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国家和省、市、区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噪声、光、振动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7、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承担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核电厂外应急计划,协调督查各专业组的应急工作。
8、负责环境监察与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11、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交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14、开展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评价工作。
15、承担区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环保局部门预算包括:区环保局本级预算、越城区环境监察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包括越城区环境信息中心1家事业单位合并核算)预算。
二、区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环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越城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77.40万元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环保局2018年收入预算477.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7.40万元,占100%。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环保局2018年支出预算为477.4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74.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9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36.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3.04万元,项目支出88.24万元。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环保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7.4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7.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74.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98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7.4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529.27万元,减少51.87万元。增减情况说明:上年度执行数中包括追加的部分临时性专项工作经费,本年度预算中不安排。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8.70万元,占12.3%;节能环保支出(类)374.72万元,占78.5%;住房保障支出(类)43.98万元,占9.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286.48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及下属2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88.24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宣传、执法公告的支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传、试点示范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执法装备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0.0057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41.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16.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33.80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及下属2家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10.17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及下属2家事业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9.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6.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奖励金、退休费。
公用经费53.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环保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或同级部门执法检查或业务交流考察招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精简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区环保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区环境监察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含区环境信息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04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财政局采购预算总额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环保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环保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2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公用经费。
5、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