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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077002985/2018-6492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18-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催促经营期限到期企业办理延期变更或注销登记等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 2018- 03- 22 00: 00 浏览次数:

绍兴昌腾贸易有限公司等315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经查询,你单位系我局登记管辖或市局委托我局管辖的企业,你单位经营期限已到期或于2018630日(即2017年度年报截止日)前到期。为避免你单位因此而影响2017年度年报的按时报送公示,特提示如下:

  如你单位经营期限已到期,但尚在经营中或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你单位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延长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手续;如你单位不再经营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如你单位经营期限在2018年630日(即年报截止日前)即将到期的,请在到期日前报送公示2017年度报告,同时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确定是否延期并按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2017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截止时间为2018年63024时。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作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对经营期限到期后,未按规定办理延期变更登记且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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