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府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纠正
“四风”加强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对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按照省纪委《关于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深化纠正“四风”工作的意见》(浙纪发〔2018〕1号)和区纪委《关于开展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上认识和对待作风问题,增强纠正“四风”的行动自觉,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压紧压实各级各方责任,专题研究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市、区相关办法精神,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表现”,聚焦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12类问题”,从具体工作入手逐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职责范围内“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总结做法成效,查摆梳理具体问题、分析问题根源、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自查报告及相关制度建设清单及需要完善的建议请于3月3日前报街道纪工委。
三、完善有关制度。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相关办法要求,在做好与上级单位对接的同时,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作风建设的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提出修订完善意见,细化量化清单化具体执行标准,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职能监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其中:调查研究、召开会议、印发文件、检查考核、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党费管理使用等文件梳理及自查自纠报告由党政办牵头;审批监管等相关文件梳理及自查自纠报告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工会费管理使用、职工疗休养安排等相关文件梳理及自查自纠报告由街道总工会牵头。
中共府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